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網路爬蟲技術,自某知名新聞入口網站抓取新聞文章資料,未更改任何新聞內容,僅重新排版及分類後製成一款APP供公眾免費下載使用。當事人想了解此種以爬蟲技術抓取他人新聞內容、重新編排後公開發布之行為,是否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即便APP本身為免費提供,當事人仍擔憂是否會因此面臨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新聞文章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
- 以爬蟲技術抓取新聞文章並重新排版後製成APP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
- APP為免費下載是否影響侵權之成立?
- 當事人之行為是否得主張著作權法第49條時事報導之合理使用?
- 當事人是否同時面臨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責任之風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新聞文章之著作權保護應區分為兩類: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然而,實務上多數新聞文章並非僅為單純事實之傳達,記者在撰寫過程中對素材之選擇、安排、評論及文字表達均具有原創性,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即指出,新聞報導如具有創作性之表達,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當事人以爬蟲技術抓取新聞文章,雖未更改任何新聞內容,但將其儲存於自己之伺服器或裝置中,已構成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定義之「重製」行為。再透過APP供公眾下載瀏覽,則屬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之「公開傳輸」。此二行為均屬著作財產權人之專有權利,未經授權即為侵害。
至於APP為免費下載一事,並不影響侵權之成立。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之四項判斷基準,雖利用之目的非直接營利,但仍需綜合考量: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占整體著作之比例、以及對著作潛在市場之影響。本案當事人抓取全文新聞內容,利用比例極高,且可能影響新聞網站之瀏覽流量及廣告收益,對著作權人之潛在市場造成實質影響,故難以主張合理使用。此外,即便APP免費,當事人仍可能透過APP內廣告或後續付費機制獲取間接利益,更不利於合理使用之主張。
在法律責任方面,當事人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第88條)及刑事責任(第91條重製罪、第92條公開傳輸罪)之風險。刑事部分屬告訴乃論,但如有意圖銷售或營利之情形,則可能構成非告訴乃論之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以網路爬蟲抓取新聞文章全文並製成APP供公眾下載,即使APP免費,仍極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之侵害,難以主張合理使用。當事人應立即停止此行為並尋求合法授權。
- 立即停止以爬蟲抓取新聞文章之行為,並將已上架之APP下架,以避免侵權範圍持續擴大。
- 主動向新聞內容之著作權人(如新聞媒體)洽談內容授權或合作協議,取得合法使用權限。
- 考慮改以RSS訂閱或API等合法方式取得新聞摘要,僅顯示標題及簡短摘要並附連結導回原始網站。
- 如欲開發新聞整合類APP,應諮詢智慧財產權律師,評估合法之商業模式及授權架構。
- 檢視APP是否有任何廣告或營利機制,如有則侵權風險更高,應立即移除。
- 注意是否已收到著作權人之警告函或律師函,如有應儘速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逾時效而喪失和解機會。
- 未來開發任何涉及他人內容之應用程式前,應事先取得書面授權,並保留授權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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