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gram照片遭網路媒體未經通知使用之著作權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發現其在Instagram上發布的個人照片,遭某網路媒體未經許可直接使用於其報導中,事前未曾通知或取得當事人之同意。當事人希望了解此種未經通知即使用之行為是否侵害著作權法,以及過去是否有類似案件提告成功之判例可供參考。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Instagram上發布之個人照片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
  • 網路媒體未經授權使用他人Instagram照片,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 網路媒體是否可主張新聞報導之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9條或第52條)?
  • 實務上是否有類似案件提告成功之判例?損害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Instagram照片之著作權保護與公開發布之效力。本案當事人在Instagram上發布之個人照片遭網路媒體未經通知擅自使用。該照片若在拍攝時對於光線、角度、構圖等有所選擇與安排,即具有原創性,屬著作權法第5條所列之攝影著作,自拍攝完成時起即享有著作權保護。網路媒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將照片重製並刊登於其網站上,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及第26-1條公開傳輸權之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在Instagram上公開發布照片,並不等於放棄著作權或授權他人自由使用,Instagram使用條款僅授權Instagram平台本身及其關聯企業使用,並未授權第三方媒體使用。

新聞報導合理使用抗辯之局限性。網路媒體可能主張新聞報導之合理使用作為抗辯。依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然而,此條之適用前提為「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而非事後搜尋他人社群媒體照片加以使用。實務上法院多認為,網路媒體直接擷取他人社群照片用於報導,已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24號判決即認定,媒體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照片進行報導,構成著作權侵害。

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與實務判決參考。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因侵害行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額,法院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以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賠償額。實務上,媒體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之案件中,法院判賠金額通常在數萬元至十數萬元之間,視照片之商業價值、使用範圍及侵害期間而定。已有多起類似案件提告成功之判例,當事人提告確有勝訴之合理期待。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網路媒體未經授權使用Instagram照片,確實構成著作權侵害。在Instagram上公開照片不等於授權他人自由使用。實務上已有多起類似案件提告成功之判例。

  1. 立即對媒體使用照片之網頁進行截圖存證,包括報導內容、刊登時間、照片使用方式等完整資訊。
  2. 直接聯繫該網路媒體,要求立即移除照片並提出賠償方案。
  3. 若對方為具規模之媒體公司,可直接寄發律師函,要求於限期內移除照片、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害。
  4. 保留自己為照片著作權人之證據,如原始檔案(含EXIF資訊)、拍攝時間紀錄、Instagram發布時間等。
  5. 若媒體拒絕回應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依著作權法第91條提出刑事告訴,同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6. 日後在社群媒體發布照片時,可加註版權聲明(如「未經授權禁止轉載」),雖非法律必要,但有助於降低被盜用之風險。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