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抓圖片 且刊登在蝦皮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從網路上擷取他人圖片,並將該圖片刊登在某購物平台上作為商品展示使用。案件已進入偵查程序,當事人已前往地檢署應訊。目前對方提出新臺幣4萬元之和解金要求,並表示若不和解而進入法院訴訟程序,賠償金額將提高至6萬元。當事人猶豫是否應接受和解。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從網路擷取他人圖片並刊登於購物平台,構成何種著作權侵害行為?
  • 對方要求之新臺幣4萬元和解金是否合理?法院可能判賠之金額為何?
  • 已至地檢署應訊之案件,不和解之後果為何?
  • 和解與否對刑事及民事程序各有何影響?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擷取網路圖片之侵權行為定性。本案當事人從網路擷取他人圖片並刊登於蝦皮購物平台,此行為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之重製行為及第26-1條之公開傳輸行為。此等行為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即屬侵害著作財產權。就刑事責任而言,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第92條規定,擅自以重製或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分別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萬元和解金之合理性分析。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法院得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以本案僅使用一張或少數圖片之情形,實務上法院判賠金額通常在數萬元至十數萬元之間,視圖片之商業價值、使用期間及侵權人之獲利等因素而定。對方要求之4萬元和解金,以實務經驗而言尚屬合理範圍,且和解可省去訴訟之時間成本及不確定性。

不和解進入法院之風險評估。對方所稱「上訴到法院會變6萬元」之說法,雖有施壓之意味,但亦非全無道理。進入法院後,權利人得請求之賠償金額可能更高,且當事人尚需負擔訴訟費用(裁判費、律師費等)。更重要的是,若刑事案件因未能和解而遭起訴並判決有罪,當事人將留有前科紀錄,對未來就業等方面影響甚鉅。

已至地檢署應訊後之最佳策略。綜合評估,在已前往地檢署應訊之情形下,盡早達成和解對當事人較為有利。和解不僅可避免民事訴訟之額外支出,更可作為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之重要考量因素。當事人應把握偵查階段之和解時機,避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增加更多不確定性。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擅自使用他人圖片確已構成著作權侵害,4萬元之和解金尚在合理範圍。考量刑事程序之風險及訴訟成本,建議在確認和解條件完整後積極達成和解。

  1. 立即下架所有涉嫌侵權之圖片,展現停止侵害之誠意。
  2. 評估自身經濟能力,若可負擔4萬元和解金,建議儘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3. 若認為金額過高,可委任律師嘗試議價,但不宜過度拖延以免錯失和解時機。
  4. 和解書應載明:雙方同意之賠償金額、付款方式、對方同意撤回告訴或不再追究之條款。
  5. 達成和解後,將和解書及撤告聲明提交地檢署,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6. 未來在購物平台上架商品時,應自行拍攝商品照片或使用合法授權之素材。
  7. 若經濟能力無法一次支付,可嘗試與對方協商分期付款方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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