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欲創立一個蒐集各大品牌圖片的資訊平台網站,未經各品牌同意即擷取其商品圖片放置於自己的網站上。當事人雖於網站上註明「以上圖片皆擷取自各女裝網站」,但仍擔憂是否有侵權或法律問題,並詢問如何修改以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未經授權擷取他人網站之商品圖片,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侵害?
- 於網站上註明圖片來源出處,是否即可免除著作權侵害責任?
- 蒐集品牌圖片建立資訊平台,是否得主張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
- 此行為是否另涉及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之問題?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未經授權擷取品牌圖片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侵害。本案當事人欲創立蒐集各大品牌圖片的資訊平台網站,未經各品牌同意即擷取其商品圖片放置於自己的網站上。各品牌網站上之商品圖片,無論是商品攝影照片或設計圖稿,只要具有原創性即受著作權法保護,屬於攝影著作或美術著作。當事人將圖片下載後上傳至自己的網站,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之「重製」(下載儲存圖片)及第26條之1之「公開傳輸」(將圖片上傳至公開網站供不特定人瀏覽),兩者均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方得為之。
標註圖片來源不等於取得授權。當事人雖於網站上註明「以上圖片皆擷取自各女裝網站」,惟此一標註在法律上並不等同於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著作權法第64條雖規定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應明示出處,但此係合理使用成立後之附隨義務,並非標註出處即可反推成立合理使用。本案當事人係以建立資訊平台為目的,大量系統性地蒐集他人圖片,利用之質量比例甚高,且平台本身可能透過廣告或導購獲取經濟利益,此等情形依著作權法第65條之四項判斷基準,極難構成合理使用。
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額外風險。品牌圖片上通常附有品牌商標,當事人擅自使用可能另涉及商標法第68條之商標侵權問題。若網站之呈現方式使消費者誤認為係品牌官方網站或經品牌授權之合作平台,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關於仿冒他人商品表徵之規定。尤其當事人蒐集之對象為各大女裝品牌,此類品牌通常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極為重視,主動追訴侵權行為之可能性甚高。
合法經營資訊平台之替代方案。建議當事人改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各品牌官方網站,讓使用者點擊後直接前往原始頁面瀏覽圖片,此方式因未涉及重製行為,法律風險較低。或者,當事人可向各品牌申請加入聯盟行銷計畫(Affiliate Program),透過合法管道取得圖片使用授權,同時亦可獲取佣金收益。若確需在網站上展示商品資訊,可考慮使用各品牌提供之官方API或嵌入式連結,或自行拍攝商品照片搭配文字描述介紹。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未經授權擷取他人品牌圖片放置於自己網站上,即使註明來源出處,仍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公開傳輸侵害,標註出處不等於取得授權。建議改以超連結方式或申請品牌授權來合法使用。
- 立即移除網站上所有未經授權之品牌圖片,避免持續侵權。
- 改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各品牌官方網站,讓使用者點擊後直接前往原始頁面。
- 向各品牌申請加入聯盟行銷計畫,透過合法管道取得圖片使用授權。
- 如需使用縮圖預覽,可考慮使用各品牌提供之官方API或嵌入式連結。
- 自行拍攝或製作原創圖片素材,搭配文字描述介紹各品牌商品。
- 於網站使用條款中明確說明網站性質為資訊整合平台,非品牌官方網站。
- 諮詢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就網站經營模式進行全面法律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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