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販售仿冒公仔玩具被查獲違反商標法之法律問題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上班族,因經營娃娃機而從大陸淘寶購入知名品牌之仿冒公仔玩具,並在蝦皮拍賣上販售。網路警察以購買方式蒐證後,持搜索票至當事人住處搜索,當時僅當事人母親在場配合。警方扣押多項仿冒商標商品,包括搜索票範圍外之其他仿冒品。當事人已主動下架所有商品,但擔心筆錄應如何應對、搜索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會留下前科影響正職工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不在場時,警方僅由同住親屬配合執行搜索,程序是否合法?
  • 警方扣押搜索票記載範圍外之其他仿冒品(如某卡通角色公仔),是否屬於違法搜索?
  • 販售仿冒商標公仔玩具,依商標法可能面臨何種刑事責任?
  • 筆錄中提及娃娃機進貨背景,是否會加重刑責認定?
  • 本案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如何避免影響正職工作?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搜索程序之合法性檢視。本案網路警察以購買方式蒐證後持搜索票至當事人住處搜索,當時僅當事人母親在場配合。依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搜索應出示搜索票,而搜索票係針對特定處所而非特定人,故當事人不在場時由同住親屬配合執行,程序原則上合法。至於警方扣押搜索票記載範圍外之其他仿冒品(如非搜索票所列之卡通角色公仔),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附帶扣押」之規定,實施搜索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或另案應扣押之物,得附帶扣押之。但當事人仍應請律師核對搜索票記載內容與實際扣押物品,確認程序是否完全合法。

商標法第97條之刑事責任分析。當事人從大陸淘寶購入知名品牌仿冒公仔並在蝦皮上販售,涉及商標法第97條「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之罪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依商標法第101條規定,本罪為告訴乃論,須商標權人提出告訴始得追訴。商標法第98條另規定,仿冒商標商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毀,故被扣押之仿冒公仔將無法取回。

筆錄應對策略與有利情節之陳述。在筆錄中,當事人應據實陳述進貨來源、販售動機及數量等,切勿隱瞞或作不實陳述。提及娃娃機進貨背景並不會加重刑責,反而可佐證其係因經營娃娃機而有庫存進行清倉,並非專門從事仿冒品販售之不法業者。應強調以下有利情節:非以販售仿冒品為主業、販售規模小獲利微薄、發現問題後已立即主動下架所有商品、態度良好配合調查等。建議在做筆錄前先與律師充分討論陳述內容與策略。

前科風險與和解策略。若本案經檢察官起訴且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確實會留下前科紀錄,可能影響當事人之正職工作。但由於本罪為告訴乃論,若能在偵查或審判階段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並由對方撤回告訴,案件即告終結,不會有前科。即使無法和解,考量當事人為初犯、販售規模小、已主動下架且態度良好等情節,法院有可能依刑法第74條給予緩刑,或僅判處罰金刑,對正職工作之影響可降至最低。建議儘速委任律師,積極與商標權人協商和解為最優先策略。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販售仿冒商標商品涉及商標法第97條之刑事責任,但本罪為告訴乃論,若能與商標權人和解並撤告,即不會留下前科。搜索程序原則上合法,筆錄應據實陳述並強調有利情節。

  1. 立即委任專業律師,在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陳述內容與策略。
  2. 筆錄中據實陳述,但應強調:係兼差經營娃娃機之庫存清倉、販售規模小、發現後已立即下架等有利情節。
  3. 積極透過律師與商標權人聯繫協商和解,爭取對方撤回告訴以避免前科。
  4. 確認搜索票之記載內容,核對警方扣押物品是否均在搜索票記載範圍內。
  5. 整理蝦皮賣場之實際銷售紀錄,證明販售規模小、獲利微薄。
  6. 保留所有與警方之通話紀錄及扣押收據,作為程序合法性之證據。
  7. 確認公司勞動契約中是否有員工涉及刑事案件之相關規定,評估是否需向公司說明。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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