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買的書掃描成電子檔自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自行購買了一本實體書籍,為了方便日常閱讀,使用個人掃描器將整本書掃描成電子檔案。當事人強調該電子檔僅供自己個人使用,不會外傳給他人。當事人因此想了解,在此情形下是否能依著作權法主張合理使用,以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購買書籍之實體所有權是否等同於取得該著作之重製權?
  • 將整本書掃描為電子檔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使用之合理重製」?
  • 掃描整本書(而非部分章節)是否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
  • 依著作權法第65條之四項基準判斷,本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當事人雖合法購買書籍,但所取得者僅為該書之「物權」(即紙本之所有權),並非該書內容之「著作權」。因此,掃描書籍產生電子檔案之行為,屬於著作權法上之「重製」行為,原則上需經著作權人授權方得為之。

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案當事人使用個人掃描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為個人閱讀之非營利目的,形式上似乎符合第51條之要件。然而,關鍵在於「合理範圍」之認定。依第65條第2項之四項判斷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為個人非營利使用,此項有利於當事人;(二)著作之性質為完整出版之書籍;(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為「整本」,此項明顯不利;(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價值之影響方面,若出版社已有銷售電子書版本,掃描整本書將直接取代電子書之市場需求。

實務上,智慧財產局曾多次函釋指出,掃描整本書籍即使僅供個人使用,因利用比例過高,恐已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最高法院相關見解亦認為,合理使用應以「必要範圍」為限,掃描全書顯然已逾越此範圍。因此,當事人若僅掃描書中部分章節供個人閱讀參考,較能主張合理使用;但掃描整本書則存在相當之侵權風險,建議審慎評估。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雖為個人非營利目的使用,但掃描「整本書」因利用比例過高,依著作權法第65條之合理使用判斷基準,恐難主張合理使用。建議改以掃描部分章節之方式,較能降低侵權風險。

  1. 避免掃描整本書籍,改為僅掃描個人需要之特定章節或段落,以控制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2. 確認該書籍是否有合法電子書版本可供購買,以合法方式取得電子閱讀權限。
  3. 掃描後之電子檔案務必嚴格限於個人使用,切勿分享、上傳或傳輸予他人。
  4. 若有大量掃描需求,可向出版社或著作權人洽詢授權事宜。
  5. 注意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重製他人著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輕忽。
  6. 保留購買書籍之發票或收據,以證明確實為合法取得之書籍。
  7. 如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個案建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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