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向某補習班購買函授課程,該課程以帳號密碼登入雲端平台收看影片之方式提供,帳號使用權限為一年。當事人購買後欲將該函授課程(含雲端帳號密碼及補習班所寄之紙本講義)轉售予他人。當事人希望了解此種轉售行為是否違法,以及買家後續若有違法使用行為,賣家是否須連帶負責。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補習班函授課程之影片及講義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屬為何?
- 當事人將雲端帳號密碼提供予第三人使用,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公開傳輸」或「散布」?
- 轉售紙本講義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第一次銷售原則」(權利耗盡)?
- 當事人之轉售行為是否違反與補習班間之使用條款或契約約定?
- 買家後續之違法使用行為,賣家是否須負共犯或幫助犯之刑事責任?
三、相關法條
- 著作權法第37條 — 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授權範圍之限制)
- 著作權法第22條 — 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 — 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 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散布權利耗盡
- 著作權法第91條 — 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之刑事責任
- 著作權法第92條 — 擅自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刑事責任
- 民法第227條 — 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四、法律分析
補習班之函授課程影片屬於「視聽著作」,講義則屬於「語文著作」,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其著作權歸屬於補習班或授課講師。當事人向補習班購買函授課程,其法律性質並非「購買著作權」,而係取得一定期間內(一年)登入雲端平台觀看課程之「授權利用」。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此種授權之範圍依當事人間之約定,未約定者推定為未授權。補習班通常在使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帳號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借予他人,故將帳號密碼提供予第三人使用,已逾越授權範圍。
就雲端帳號之轉讓而言,當事人將帳號密碼交予買家,使買家得以登入雲端觀看課程影片,實質上係使未經授權之第三人接觸受著作權保護之視聽著作,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之「公開傳輸」幫助行為。此外,若買家將課程影片下載或錄製,更可能構成「重製」之侵權行為,而當事人提供帳號密碼之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至於轉售紙本講義部分,因講義為「有體物」,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第一次銷售原則,合法取得之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故單純轉售紙本講義之行為,原則上不構成侵權。
關於買家後續行為是否與賣家有關,需視具體情節而定。若買家僅係使用帳號密碼觀看課程,則賣家之責任主要在於違反與補習班之契約約定及帳號轉讓行為本身。但若買家進一步重製、散布或公開傳輸課程內容,而賣家對此已有預見或有所認識,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幫助犯。建議當事人避免進行此種轉售行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轉售補習班函授課程之雲端帳號密碼,極可能違反與補習班之契約約定並構成著作權法之侵害。轉售紙本講義則原則上合法。買家後續之違法行為,賣家可能被追究幫助犯之責任。
- 檢視與補習班簽訂之購買契約或使用條款,確認是否有明確禁止帳號轉讓之條款及違約之法律效果。
- 避免將雲端帳號密碼轉售或提供予他人使用,以免觸犯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及契約違約責任。
- 若僅欲轉售紙本講義,應確認講義為正版且係合法取得,以符合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要件。
- 若已完成轉售行為,建議立即聯繫買家要求停止使用帳號,並更改密碼以防止後續侵權行為擴大。
- 向補習班說明情況並協商處理方式,爭取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之可能。
- 未來購買線上課程前,應注意使用條款中關於帳號使用限制及轉讓禁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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