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年前購買新品時沒在意品牌, 因而沒向原賣家求證是否為正品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在知道大概率為非正品的情況下 低價販售一件印有商標的二手商品。當事人在銷售某售價約1160元的二手商品時, 因該商品表面上印有商標, 因此我在販售名稱也填寫了商標, 但實際上我多年前購買新品時沒在意品牌, 因而沒向原賣家求證是否為正品。今日在賣出時, 雖未聯繫之前原賣家查證, 但現在基於查看當初紀錄購買的價格, 隱然覺得應該不是正品, 先前買家購買時對於是否正品也未詢問, 由於我販售的價格與當初購買時差不多, 也與該品牌的商品價格有較大落差, 加上提供買家不少商品實品圖, 因此默認了買家已經知道不一定是正品的事實。在買家收到商品時, 詳細確認商品情況, 認定該商品為仿冒品, 第一時間我認為已和買家以圖片確認過商品狀態, 進而批評賣家明知道不太可能是正品又不詢問是否為正品直接購買的行為, 從而婉拒退款, 導致買家極度不悅, 憤而提出檢舉。由於在銷售商品上缺乏經驗及商標的意識, 之前其他想買的人詢問, 我皆以應該不是正品, 不太清楚為由回答, 以為只要你情我願就行, 雖後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道歉後同意退款並告知商品不用退回, 買家仍決意檢舉。請問此情況會面臨何種刑事/民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公開傳輸權是否受侵害
  • 著作權之刑事責任認定
  • 著作權侵害之民事損害賠償範圍
  • 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三、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35條:商標權人專有使用其註冊商標之權利

商標法第68條:未經同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之侵權行為

商標法第95條:侵害商標權之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品之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得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商標法第71條: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之計算

四、涵攝分析

依商標法第35條規定,商標權人就其註冊商標,專有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使用之權利。本案當事人涉嫌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需就其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第68條所定之侵權態樣進行分析。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應綜合考量商標之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務之類似程度、相關消費者之認知等因素。

在商標侵權之認定上,使用相同商標於同一商品者,推定有混淆誤認之虞;使用近似商標者,則需具體舉證消費者有混淆之可能。當事人若確實構成商標侵權,依第95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建議當事人檢視具體使用情形,評估是否確實落入商標權之保護範圍,並考量與商標權人協商和解之可能性。如認為未構成侵權,應準備相關抗辯理由及證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涉及商標權爭議,建議確認商標之註冊狀態與權利範圍,並評估最適當之因應策略

  1. 立即截圖保存網路上之侵權內容及頁面資訊,必要時進行公證存檔以確保證據效力。
  2. 至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商標之註冊狀態,評估商標申請之可行性。
  3. 如案件涉及較高金額或複雜法律問題,建議委任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協助處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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