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付費插畫貼圖製作LOGO用於商業販售是否侵權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受友人委託設計社群粉絲頁大頭照,透過某相機應用程式購買付費插畫貼圖,將數個貼圖搭配文字組合製作成LOGO樣式。原本僅供粉絲頁大頭照使用,但友人後續希望將該LOGO進一步輸出為實體貼紙,貼於其即將販售之商品上。當事人擔心此種使用方式是否超出付費貼圖之授權範圍,進而構成對插畫著作權人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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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購買付費插畫貼圖所取得之授權範圍,是否包含商業用途之使用?
  • 將插畫貼圖組合製作為LOGO,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改作」行為?
  • 將含有他人插畫之LOGO印製於商品上販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及「散布」侵害?
  • 插畫貼圖之「購買」與著作權之「授權」在法律上有何區別?
  • 友人作為LOGO之實際使用者,是否亦須取得插畫著作權人之授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插畫貼圖屬於著作權法第5條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其著作權歸屬於插畫創作者或其授權之平台業者。使用者透過應用程式「購買」付費貼圖,其法律性質並非買斷著作權,而是依使用條款取得特定範圍之「使用授權」。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未約定之權利推定為未授權。

一般而言,相機應用程式之付費貼圖使用條款,其授權範圍通常限於個人非商業用途,例如個人拍照、社交分享等。將貼圖組合製作為LOGO已涉及著作權法第28條之「改作」行為,即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若使用條款未明確授權商業用途或改作權,則此種使用方式即已逾越授權範圍。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36號判決指出,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應從嚴解釋,未明確授權之利用方式推定為未授權。

進一步而言,將含有他人插畫之LOGO印製為實體貼紙並黏貼於商品上販售,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之「重製」(將數位圖像製作為實體貼紙)及第28條之1之「散布」(將含有著作之商品向公眾提供)。此種商業性使用,無論當事人是否已付費購買貼圖,若未取得著作權人關於商業用途之明確授權,即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可能面臨第91條及第92條之刑事責任。

此外,友人作為LOGO之實際使用者及商品販售者,若知悉或可得而知該LOGO包含未經授權之第三人著作,亦可能構成共同侵權。建議當事人與友人共同正視此一授權問題,在取得合法商業授權前,暫勿將該LOGO用於任何商業販售用途。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購買付費插畫貼圖通常僅取得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授權,將貼圖改作為LOGO並用於商品販售,極可能超出授權範圍而構成著作權侵害。建議在取得商業授權前停止商業使用,或改以自行創作之原創圖像取代。

  1. 立即檢視相機應用程式之使用條款及付費貼圖之授權範圍,確認是否允許商業用途及改作。
  2. 在確認授權範圍前,暫停將該LOGO用於商品貼紙或任何商業販售用途。
  3. 若使用條款不允許商業使用,可嘗試直接聯繫插畫創作者或平台業者,洽談商業授權事宜。
  4. 考慮委託專業設計師以原創圖像重新設計LOGO,從根本上避免著作權爭議。
  5. 若選擇使用網路上之素材製作LOGO,應選擇提供商業授權之素材庫(如Creative Commons CC-BY等授權方式)。
  6. 與友人明確溝通著作權風險,避免日後因商品販售引發法律糾紛時雙方產生責任歸屬爭議。
  7. 日後接受設計委託時,建議事先確認素材之授權範圍是否涵蓋委託方之預定用途。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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