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在台灣工作之移工,透過臉書、抖音等社交平台販賣仿冒商品。所販售之商品疑似使用知名品牌之商標或外觀設計,屬於仿冒品。當事人欲瞭解此種行為在台灣法律下是否構成違法,以及可能面臨之法律後果。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在社交平台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是否構成商標法上之刑事犯罪?
- 移工身分是否影響我國法律之適用或刑事責任之認定?
- 販賣仿冒品除商標法外,是否另涉及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之侵害?
- 移工因觸犯刑事法律,是否會連帶影響其居留資格與工作許可?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商標法之適用而言,在社交平台上販賣仿冒品,最主要涉及商標法第97條之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販賣行為之認定不以實體店面為限,透過社交平台進行線上銷售,同樣構成販賣行為。實務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5號判決即肯認,於網路平台販售仿冒商標商品者,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犯罪。
就移工身分之法律影響,依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不論國籍,均適用我國刑事法律。移工在台灣境內透過社交平台販賣仿冒品,完全受我國法律管轄,不因其為外國人而有所不同。此外,仿冒品若涉及著作權之侵害(如仿製品牌之包裝設計、圖案等),尚可能另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及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之罪責。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移工一旦因販賣仿冒品遭到刑事起訴或判刑確定,除面臨罰金及有期徒刑外,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工作許可。居留簽證亦可能遭到撤銷,面臨驅逐出境之處分。此外,商標權人亦得依商標法第69條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依同法第71條規定,得以零售價格之一千五百倍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涉及之民事賠償金額可能相當龐大。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移工在社交平台上販賣仿冒品確實觸法,主要涉及商標法第97條之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面臨商標權人之鉅額民事求償。此外,刑事案件將連帶影響移工之工作許可與居留資格。
- 立即停止在任何社交平台上販賣仿冒商品之行為,並下架所有相關商品資訊。
- 清點現有仿冒商品庫存,切勿繼續持有、陳列或轉售。
- 若已收到警方通知或法院傳票,應立即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 保留所有交易紀錄,以利後續說明販賣數量與獲利情形,爭取從輕量刑。
- 與雇主溝通說明情況,瞭解是否影響目前之工作許可與聘僱關係。
-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移工服務中心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 未來從事任何商品買賣前,應確認商品來源之合法性及商標授權狀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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