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部落客,在社群平台上發佈一篇描寫對食物感想之文章,帳號擁有約兩萬名粉絲追蹤。當事人發現另一名部落客完全抄襲該篇文章,內容文字一模一樣地刊登於其個人帳號上。當事人欲了解能否直接提告,以及可以依據何種法律規定追究對方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描寫食物感想之文章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之原創性而受保護?
- 完全抄襲文字內容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上何種權利之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姓名表示權)?
- 當事人得否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何?
- 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金額應如何計算?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IG食物感想文章之著作權保護與原創性認定。當事人身為擁有約兩萬名粉絲之部落客,其撰寫之食物感想文章屬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列之「語文著作」。依同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須登記。描寫食物感想之文章,只要包含個人獨特之觀察角度、描述手法或品評見解,即具備「原創性」而足以構成受保護之語文著作。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14號判決亦肯認,著作權之原創性門檻不高,只要非抄襲他人且具有個人精神思想之表現即可。當事人之文章係基於親身品嘗食物後之獨立創作,應無原創性不足之疑慮。
完全抄襲文字所涉及之多重著作權侵害。對方將當事人之文章一字不改地複製至自己帳號發布,此「完全抄襲」之行為涉及多項著作權之侵害。首先,將文字內容複製至自己帳號,構成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之侵害;其次,透過IG社群平台將抄襲之文章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構成同法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之侵害;再者,對方以自己名義發布而未標示原著作人,亦侵害第16條之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格權)。就刑事責任而言,重製行為依第91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開傳輸行為依第92條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應注意切勿逾期。
提告方式與證據保全之實務要領。當事人得直接向警察機關或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先行發存證信函。惟實務上建議可先行對侵權頁面進行完整截圖保全(含網址、發布時間及對方帳號資訊),同時保存自己原始文章之發布時間紀錄以證明著作完成之先後順序,再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下架及賠償。若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據以提出刑事告訴。此外,當事人亦得透過IG平台內建之著作權侵害檢舉機制,要求平台先行移除侵權內容以阻止損害擴大。
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與金額考量。民事損害賠償部分,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規定,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每次侵害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賠償。本案中,法院將綜合考量當事人帳號擁有約兩萬名粉絲之影響力、對方帳號之規模及抄襲文章之傳播範圍、對方是否藉此獲取商業利益、以及抄襲行為對當事人原創內容之品牌價值造成之損害等因素,酌定合理之賠償金額。當事人亦得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裁判費用。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之食物感想文章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方完全抄襲之行為同時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及姓名表示權,當事人得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
- 立即對侵權頁面進行完整截圖(含網址、發布時間及對方帳號資訊),並以螢幕錄影方式保全證據。
- 同時保存自己原始文章之發布時間截圖及草稿紀錄,證明著作完成及公開發表之先後順序。
- 透過社群平台之檢舉機制提出著作權侵害申訴,要求平台移除侵權內容。
- 考慮先行發送存證信函予對方,要求其自行刪除抄襲文章並公開道歉,同時保留提告之權利。
- 若對方未於合理期間內回應或拒絕處理,向地方檢察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刑事著作權侵害告訴。
- 注意告訴期間為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切勿逾期導致喪失告訴權。
- 評估是否同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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