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進入被提告階段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在網路平台上下載電影,遭智慧財產權管理公司提起刑事告訴,目前已進入偵查階段。當事人表示先前並不知道僅供自己觀看之下載行為亦屬違法。案件經警方通知後,警察建議當事人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當事人希望了解可能之解決方式以及合理之和解金額範圍。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從網路下載電影供個人觀看,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侵害?
  • 當事人主張「不知違法」,是否得作為免責或減輕責任之抗辯?
  • 本案有哪些可行之解決方式?和解之法律效果為何?
  • 和解金額之合理範圍為何?應考量哪些因素?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從網路下載電影之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屬於「重製」行為(第22條),即將他人之視聽著作複製儲存於個人電腦或裝置中。即便下載僅供個人觀看,仍構成重製。當事人雖主張不知違法,但依刑法原則,法律之不知不得據為免責之理由。此外,若當事人使用BT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在下載同時即自動上傳分享予其他使用者,此一上傳行為另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侵害,侵害態樣更為嚴重。

關於合理使用之抗辯,著作權法第51條雖允許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而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然此一合理使用之範圍通常限於合法來源之少量重製,不包括從非法來源完整下載他人之視聽著作。實務上,法院幾乎不接受下載盜版電影屬合理使用之抗辯。依著作權法第100條,第91條第1項之罪為告訴乃論,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此為當事人透過和解解決本案之法律基礎。

就和解金額而言,實務上視下載之影片數量、影片票房價值、是否有營利行為及侵害期間等因素綜合判斷。一般而言,單部影片之和解金額約在三萬至十萬元之間,若涉及多部影片則可能累加。智慧財產權管理公司通常有其固定之和解金額標準,當事人可委託律師協助談判以爭取較合理之金額。建議當事人把握偵查階段之和解時機,因進入審判程序後和解成本通常會增加,且一旦獲判有罪將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網路下載電影即使僅供個人觀看,仍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侵害,不知違法不能免責。本案屬告訴乃論之罪,最有效之解決方式為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由其撤回告訴。和解金額應依影片數量及市場價值合理評估。

  1. 盡速委託律師或自行聯繫對方(智慧財產權管理公司),表達和解意願並啟動協商程序。
  2. 確認被告訴之影片數量、下載時間及使用方式,作為和解談判之基礎資料。
  3. 了解對方之和解金額標準,並委託律師就金額進行合理議價,避免逕行接受對方開價。
  4. 和解時務必取得書面和解書,並明確約定告訴人將撤回刑事告訴及拋棄民事請求權。
  5. 若和解金額超出負擔能力,可與對方協商分期付款方案。
  6. 立即停止所有非法下載行為,刪除已下載之影片檔案,避免再次觸法。
  7. 日後觀看影片應透過合法串流平台或購買正版光碟,確實遵守著作權法規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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