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還可以把手機要回去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之前男友因損壞當事人手機,遂將其祖母購買之手機贈與當事人作為賠償,並於分手前明確表示不會索回。雙方分手後,前男友之家屬要求當事人返還該手機,當事人拒絕後,對方家屬揚言將以武力方式取回。當事人擔憂自己拒絕返還是否觸法,同時質疑對方家屬之威脅行為是否違法。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交往期間贈與之手機,於贈與物已交付後,贈與人或其家屬得否請求受贈人返還?
  • 分手前贈與人已明確表示不索回,此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
  • 受贈人拒絕返還已完成交付之贈與物,是否構成侵占罪或其他犯罪?
  • 對方家屬揚言以武力取回物品,是否構成刑法上之強制罪或恐嚇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為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之契約。本案中,前男友因損壞當事人手機而將其祖母購買之手機贈與當事人,雙方就贈與之意思表示已達成合致,且手機已實際交付。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已移轉者,不得撤銷。因此,該手機之所有權已合法移轉至當事人,前男友原則上不得事後反悔索回。

至於前男友之家屬是否有權要求返還,須注意贈與契約之當事人為前男友與當事人,前男友之家屬並非契約當事人,其本身即無請求返還之權利基礎。縱使該手機原為祖母所購買,但祖母既已將手機交由孫子使用,且孫子已將之贈與當事人,除非祖母能證明該手機之所有權自始未移轉予孫子,否則無從主張返還。

關於對方家屬揚言以武力取回手機之行為,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對方家屬確實以武力威脅,已足使當事人心生畏懼,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若對方家屬進而實際以強暴脅迫方式奪取手機,則可能另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當事人拒絕返還合法取得所有權之手機,並不構成侵占罪或任何犯罪行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手機既經贈與並已交付,所有權已移轉予當事人,前男友及其家屬無權要求返還。當事人拒絕返還並不違法,反而對方家屬以武力威脅取回,可能涉及恐嚇罪或強制罪。

  1. 保留前男友表示贈與手機及不會索回之對話紀錄(如LINE訊息、簡訊等)作為證據。
  2. 若對方家屬持續以言語威脅,建議錄音存證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備查。
  3. 若對方家屬實際前來騷擾或以武力搶奪,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
  4. 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或向警方申請安全維護,確保自身安全。
  5. 避免與對方家屬發生肢體衝突,以免自身涉入傷害等刑事糾紛。
  6. 如有必要,可委託律師發存證信函予對方,明確告知手機所有權歸屬及警告其不法行為之法律後果。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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