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擔心可能面臨之糾紛導致財產遭對方追索,於短期內將名下約320萬元存款分批轉帳至母親之銀行帳戶。事後經鄰居提醒始知有贈與稅之問題。當事人詢問此筆轉帳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以及若母親再將款項轉回是否也會被課稅,並希望了解如何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子女轉帳320萬元予母親,是否構成贈與稅法上之「贈與」而須課稅?
- 母親再將款項轉回予子女,是否另構成母親對子女之贈與?
- 為規避可能之債務糾紛而移轉財產,是否構成民法上之詐害債權行為?
- 若已完成轉帳,有無補救措施可避免或降低贈與稅之課徵?
三、相關法條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 贈與之定義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 — 贈與稅申報期限(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
- 民法第244條 — 詐害債權之撤銷權
- 民法第406條 — 贈與之定義
- 民法第408條 — 贈與之撤銷
四、法律分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凡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即構成贈與。本案當事人將320萬元轉帳至母親帳戶,形式上已構成贈與行為。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自2024年起適用),超過部分須課徵贈與稅。本案轉帳金額320萬元,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應稅贈與金額為76萬元,須繳納贈與稅。
若母親再將款項轉回,依稅法規定亦構成母親對子女之另一筆贈與行為。母親該年度若無其他贈與,可享有自己的244萬元免稅額,因此320萬元中僅76萬元須課稅。然而,國稅局對於短期內親屬間之來回轉帳極為關注,可能認定為規避稅捐之安排而予以調整補稅。依財政部相關函釋,若能舉證該筆轉帳非屬贈與(例如借貸關係),得向國稅局申請更正,但須提供借據、約定利息、還款紀錄等佐證,實務上舉證困難度甚高。
更重要的是,當事人自陳轉帳目的係為避免財產遭他人追索,此行為可能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行為。若日後債權人提起訴訟並聲請撤銷該財產移轉行為,法院可撤銷該贈與並回復原狀。此外,若明知即將面臨訴訟而故意脫產,更可能涉及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問題。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609號判例指出,債務人於債務成立後移轉財產致債權人無法受償者,債權人得行使撤銷權。因此,以脫產為目的之財產移轉,不僅無法達到保全目的,反而可能招致更嚴重之法律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轉帳320萬元予母親已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元,應申報贈與稅。母親再轉回亦構成另一筆贈與。更重要的是,為規避債務而移轉財產可能構成詐害債權行為及損害債權罪,法律風險極高。
- 立即向管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為之,逾期將加計利息及罰鍰。
- 若該筆轉帳確非贈與(如借貸),應儘速補立借據並約定合理利息及還款期限,向國稅局舉證說明。
- 切勿輕率讓母親將款項再轉回,以免產生二次贈與稅問題及被國稅局認定為規避稅捐。
- 正視可能面臨之糾紛,以正當法律途徑處理,而非以脫產方式規避,以免另觸犯損害債權罪。
- 諮詢稅務專業會計師評估是否可適用「撤銷贈與」(民法第408條),在贈與物未移轉登記前撤銷贈與契約。
- 建議委任律師評估可能面臨之糾紛風險及合法之財產保全措施。
- 日後如有財產規劃需求,應在合法範圍內善用每年244萬元之贈與免稅額,分年度逐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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