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透過網路向某借貸公司申請借款,對方要求當事人於其提供之網站上輸入個人資訊(含身分證及健保卡資料)並提供銀行帳號。隨後對方聲稱當事人帳號輸入錯誤導致資金被凍結,要求當事人匯款一萬元以「解凍」,並威脅若不匯款即涉嫌騙貸。當事人尚未匯款,但擔心已提供之個人證件資料是否會被濫用。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所稱「帳號錯誤導致資金凍結需匯款解凍」是否為典型詐騙手法?
- 當事人未實際取得借款,是否可能構成「騙貸」之刑事責任?
- 已提供之個人資訊(身分證、健保卡照片)是否有被冒用之風險?
- 當事人應採取何種措施防止個資遭濫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所述情形為典型之貸款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假冒貸款公司,先以低門檻借貸為誘餌,取得被害人個人資訊後,再以「帳號輸入錯誤」、「資金凍結」等虛假理由,要求被害人匯款以「解凍」資金。此種手法已為我國刑事司法實務所熟知,對方所為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就當事人是否涉及「騙貸」之疑慮,答案為否。騙貸係指以虛偽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實際取得款項之情形,當事人並未取得任何款項,自無騙貸可言。對方以「涉嫌騙貸」威脅當事人匯款,本身即構成恐嚇取財之行為,依刑法第346條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73號判決指出,詐騙集團以虛構之法律責任恐嚇被害人交付財物者,構成恐嚇取財罪。
關於已提供之個人證件資料,雖當事人表示身分證已換發,但健保卡資料仍為有效,且舊證件照片仍可能被用於偽造文書或冒名申辦金融帳戶、門號等。實務上,詐騙集團取得個資後常用於開設人頭帳戶或冒名借款,導致被害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背負莫名債務。因此,當事人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為典型貸款詐騙,當事人切勿匯款,不構成任何騙貸責任。惟已提供之個人資訊有被冒用風險,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報案。
- 絕對不要匯款,對方所稱之「解凍費用」及「騙貸責任」均為詐騙話術。
-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並至轄區警局報案,提供對方網站、對話紀錄等證據。
-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掛失及補發,防止舊證件資料被冒用。
- 聯繫健保署確認健保卡是否有異常使用紀錄,必要時申請補發。
- 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不明貸款或帳戶。
- 保留與對方之所有通訊紀錄(截圖保存),作為報案及日後偵查之證據。
- 日後借款務必透過合法金融機構,切勿於不明網站提供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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