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已遭扣押後,其他債權人能否再扣?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月薪 3 萬元,A 銀行已扣薪 1/3;其後 B 銀行再送扣押命令,當事人擔心薪資遭重複扣押。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多債權人同時扣薪時應如何分配?
  • 薪資扣押總額上限是否仍受 1/3 限制?
三、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第 115-1 條

四、法律分析

薪資扣押之法定上限。依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及相關規定,債務人之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其可扣押範圍原則上不得超過各期給付數額之三分之一。此一限制之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之基本生活所需,避免因薪資全數被扣押而無法維持生計。以當事人月薪3萬元為例,可扣押之上限為1萬元,其餘2萬元應保留予債務人。

多數債權人扣薪之分配規則。當有多數債權人同時聲請扣押同一債務人薪資時,並非各債權人各扣三分之一,而是所有債權人共同在三分之一之可扣範圍內按比例分配。後案債權人(如B銀行)不得在先順位扣押之外再額外加扣,以免債務人可領薪資低於法定保障比例。法院應將各債權人之執行案件併案處理,製作分配表按債權比例分配。

債務人與雇主之因應措施。當事人收到第二份扣押命令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人資部門已有先順位之扣押命令存在,避免公司誤以為須分別扣繳兩筆金額。同時,債務人應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將各案合併處理並製作分配表,確保每月實領薪資仍保有法定之三分之二保障比例。

特殊情況下之酌減扣押。若債務人能證明扣押三分之一薪資後,剩餘金額已不足維持其本人及受扶養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得向法院聲請酌減扣押比例。法院會審酌債務人之家庭狀況、受扶養人數、必要生活費用等因素,決定是否降低扣押比例。此外,債務人亦可考慮透過債務協商或更生程序,統一處理多筆債務,從根本上解決多重扣薪之困境。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宜盡速採取程序行動並同步完備證據,以降低執行或訴訟風險。

  1. 通知公司人資已有先順位扣押命令。
  2.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併案分配。
  3. 確認每月實領薪資仍保有法定保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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