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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積欠多年綜合所得稅共 50 萬元,現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署已核發扣押存款命令。當事人表示目前生活困難,詢問是否能申請分期繳納,以及分期的條件。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行政執行分期的法定最高期數?
  • 申請分期是否需要提供擔保人?
  • 分期期間是否會被限制出境?
四、法律分析

行政執行分期之法律依據。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辦法,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得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分期通常以月為單位,最長可分 60 期(即 5 年),具體期數由執行官依個案情形審酌義務人之經濟狀況與欠稅金額後核定。

擔保人之要求與審核。若欠稅金額較大,執行署通常會要求義務人提供具備資力之擔保人,以確保分期繳納之履行。擔保人須提出財力證明文件,證明其有足夠資力為義務人之分期還款負保證責任。此外,義務人本身亦須提出薪資單、必要生活開支證明等文件,說明每月可負擔之還款金額。

分期核准後之效力。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只要義務人按期繳款,執行署通常會撤銷或暫停對存款帳戶之扣押命令,使義務人得正常使用薪資維持生活。但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執行署得撤銷分期核准,恢復全額強制執行,屆時將重新扣押存款、薪資甚至不動產。

限制出境之風險。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出境。即使已核准分期,若欠稅總額達限制出境標準,仍可能維持限制出境處分。義務人應主動了解限制出境之金額門檻,並於申請分期時一併詢問是否可解除出境限制。

五、結論與建議
  1. 立即親自前往行政執行署找承辦執行員,表達分期意願。
  2. 準備所得稅清單、薪資單及生活必要開支證明。
  3. 提出一個確實能如期支付的金額,切勿隨便答應卻反悔。
  4. 尋求親友擔任保證人,並簽署擔保書。
  5. 一旦核准分期,務必準時繳款,否則分期會被撤銷並重啟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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