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高利貸之還款金額異議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

當事人向民間代書借款 10 萬元,約定月息 10%。現已還款超過 20 萬元,對方卻稱本金尚未減少,仍要求支付高額利息。當事人詢問在法律上如何認定還款金額,以及是否可拒絕支付高額利息。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https://www.lawchain.tw/questions/30616

二、爭點
  • 法定最高利率上限(16% 年息)如何應用?
  • 複利與利滾利的法律限制?
  • 超過法定利率部分的給付是否可請求返還?
三、相關法條

民法第 205 條(16% 上限)。

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

四、法律分析

法定利率上限之強制規定。依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本案月息 10% 換算年利率高達 120%,遠超法定上限,超過年息 16% 之部分在法律上自始無效,債權人無權主張。當事人已付之超額利息,應依法抵充本金,而非如對方所稱「本金未減少」。

超額利息之抵充與返還。當事人已還款超過 20 萬元(借款本金 10 萬元),若以法定最高年息 16% 重新計算,利息金額遠低於已付之超額利息。多出的部分在法律上視為清償本金。經重新計算後,當事人之本金與合法利息極可能已全數清償完畢,甚至可能有溢付之情形,當事人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刑事重利罪之追訴。依刑法第 344 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月息 10% 之利率顯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對方利用當事人急迫之處境放貸,已構成重利罪。當事人可至警察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藉此對對方形成壓力,有助於後續之債務結算談判。

債務結算之具體步驟。當事人應先整理所有轉帳紀錄與還款收據,以年息 16% 為基準重新計算應付之本金與利息總額,扣除已付金額後確認是否仍有餘額。若已全部清償,可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會發函通知對方,主張債務已結清。若對方仍持續騷擾或威脅,除提告重利罪外,亦可對其恐嚇行為另行提出刑事告訴。切勿在壓力下再簽署任何新的借據或承諾書。

五、結論與建議
  1. 整理所有轉帳紀錄與還款收據。
  2. 以年息 16% 重新計算應付本息,確認是否早已清償完畢。
  3. 若對方威脅或騷擾,可向警察局報案並控告重利罪。
  4. 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會發函通知對方,主張依民法 205 條結算債務。
  5. 絕不要再簽署任何新的借據。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