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民事起訴狀後的法律對策

債務糾紛法律問答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起訴狀與開庭傳票,內容是民間友人起訴要求返還借款。當事人對借款金額有爭執,且目前無力一次償還。當事人詢問,在開庭前應該做什麼準備,以及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收到起訴狀後,遞交「答辯狀」的期限?
  • 民事訴訟中,金額爭議如何透過舉證解決?
  • 若無力還款,法官是否會當庭宣判分期?
三、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 267 條:被告之答辯。

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強制調解事件。

四、法律分析

答辯期限與書狀準備。依民事訴訟法第 267 條,被告收到起訴狀繕本後,通常應在 10 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逐一針對原告起訴狀中所主張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或否認,若否認則應附具理由及證據。未於期限內提出答辯狀雖不至於直接敗訴,但可能影響法官對案情的初步判斷,建議當事人務必把握時效。

舉證責任與證據策略。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之一方(原告)應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若當事人對借款金額有爭議,例如主張已部分還款或實際借款金額較低,應整理相關匯款紀錄、銀行轉帳明細、LINE 或簡訊對話截圖、收據等證據。實務上,法院對於當事人間的金錢往來,會綜合書證與對話內容判斷借貸關係之真實情況。

強制調解程序之運用。依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金錢給付等特定類型案件於起訴前應先經調解。調解由法院調解委員主持,雙方可在較為柔性的氛圍下溝通。這是爭取分期還款最有利的時機,當事人應事先準備具體的還款方案(如每月可負擔之金額)。調解成立後所做成之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且通常較判決結果更為彈性。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若爭議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屬於簡易訴訟程序,當事人可自行出庭應訴。但若金額較大或法律爭議較為複雜,建議委請律師代為撰寫答辯狀並出庭辯護。當事人若經濟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以確保訴訟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五、結論與建議
  1. 撰寫「民事答辯狀」,對原告主張的事實進行反駁或確認。
  2. 準時出席調解委員會或開庭,切勿缺席。
  3. 在調解室中誠實告知財務狀況,提出可負擔的分期方案。
  4. 若金額龐大,建議委請律師代為撰狀與答辯。
  5. 爭取在判決前達成「調解筆錄」,其效力等同判決且較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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