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問題/事實整理
你描述對方在已超過一般對話安全距離的情況下,經你多次口頭表示「不要靠近我」仍持續逼近。原始提問可參考:LawChain 原文。
爭點
- 對方持續逼近是否已構成「現在不法侵害」。
- 你出手反制是否屬防衛必要行為,還是可能被評價為防衛過當。
- 若造成對方受傷,是否會成立刑事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防衛過當者得減免其刑。
-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得處刑事責任。
- 民法第193條(身體健康受侵害):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涵攝分析
本案重點在於你反制當下,是否存在急迫且持續的侵害風險。若有錄影、證人或現場客觀資料可證明對方持續逼近且你已先行警告,較有利主張正當防衛。反之,若對方僅靠近但未有進一步攻擊行為,而你直接以明顯過大力道出手,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仍有刑民事責任風險。
結論與建議
你不當然可以「先打再說」。較安全的處理方式是先口頭制止、拉開距離、尋求第三人協助並即時報警;僅在確有急迫不法侵害時,才能採取必要且相當的防衛行為。實務上應立即保全錄影、對話紀錄、證人資料與就醫紀錄,以利後續釐清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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