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您在網路上接到代收代轉款項的工作,對方承諾週薪新台幣 3,000 元。您提供帳戶後,依指示分三次轉出合計約 66,000 元,並自行扣留薪資。其後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且帳內尚有其他被害人款項;您目前保有 LINE 對話紀錄。
2. 爭點
- 您是否可能被認定對詐欺或洗錢行為具有故意,或至少有可得而知之風險。
- 現有證據是否可釐清您僅受利用、未參與犯罪意思聯絡。
- 刑事程序中如何同步處理返還、和解及後續民事責任風險。
3.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條連結
-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附帶民事):「因犯罪而受損害者,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法條連結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法條連結
4. 涵攝分析
本案核心在於檢警如何評價您主觀上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該工作涉及不法金流。若能以對話紀錄、徵才資訊、轉帳指示流程、報酬約定及您配合調查態度,證明您係受騙提供帳戶且缺乏不法意圖,將有助於區隔您與實際詐欺集團成員之法律責任。另就帳內他人款項部分,需盡速依偵查機關指示處理,以避免衍生不利評價。
5. 結論與建議
- 儘速整理完整證據包:包含 LINE 對話原檔、轉帳明細、來往帳戶、工作招募資訊與時間軸。
- 主動向承辦警調說明經過並提交證據,強化「受騙、無犯意」之事實基礎。
- 與律師討論警示帳戶解除、被害款項返還程序及後續民刑事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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