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徐女請我轉告我們店員工如果他們不道歉就要把棺材放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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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多次持刀嗆「一命賠一命」是否構成恐嚇?

1. 問題/事實整理(法律圈 LawChain 原文連結

依提問內容,徐女曾三度到店內,要求轉告員工必須道歉,並表示若不道歉就「一命賠一命」,其中一次另有亮刀行為。該等言行已使店家與員工對人身安全產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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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爭點

  • 反覆表示「一命賠一命」並亮刀,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以威脅方式迫使員工道歉,是否同時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三次到店的連續行為與現場證據,如何影響偵辦與舉證強度。

3. 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條連結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法條連結
  • 《刑事訴訟法》第230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犯罪偵查職責):法條連結

4. 涵攝分析

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等內容恫嚇,且足使一般人對安全產生具體危害感。此案中「一命賠一命」屬明確生命威脅,且非單次口角,而是三度重複出現,並有一次亮刀,客觀上更強化威脅真實性與急迫性,通常已符合恐嚇罪構成要件。

另就強制罪而言,若行為人以脅迫手段迫使他人為「道歉」等本無義務之行為,可能另成立強制罪。實務上,檢警會綜合錄影畫面、在場員工證述、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判斷是否同時具備兩罪要件。

5. 結論與建議

  • 本案已具恐嚇危害安全罪相當可能性,並有機會併論強制罪,建議立即報案提出告訴。
  • 立即保全證據:監視器原檔、到店時間、言語內容、亮刀畫面、在場人員名單與聯絡方式。
  • 請各員工分別撰寫事發紀錄並簽名,避免事後記憶偏差,提升證詞一致性。
  • 如對方再次到場,優先維護人身安全並即時報警,避免正面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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