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一、問題/事實整理
當事人與對方就網站經營有合作關係,並曾有後台帳號及操作權限。對方其後刪除當事人後台帳號權限,致當事人無法登入使用系統,並擔心是否涉及刑事妨害電腦與民事賠償責任。
二、爭點
- 刪除後台帳號權限,是否符合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的構成要件。
- 對方若為系統管理者,其刪除行為是否仍屬「無故」。
- 雙方合作關係下,片面刪除權限是否構成契約上的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
三、法條或規則
-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法條連結
-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法條連結
- 刑法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法條連結
- 刑法第363條(第358至360條為告訴乃論):法條連結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條連結
- 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法條連結
四、涵攝分析
就刑事面向而言,刪除帳號權限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但核心在於「無故」要件。若對方雖具管理權限,仍違反雙方既有合作約定而片面刪除,且造成當事人無法營運或資料權益受損,則具備該罪成立空間。反之,若對方有明確契約授權或正當事由終止權限,則刑責成立可能性降低。
就民事面向而言,若可證明合作契約存在與權限使用約定,片面刪權可能構成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若造成可歸責損害,亦可併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賠償。實務上需以對話紀錄、後台操作紀錄、權限變更時間點與損害明細證明因果關係。
五、結論與建議
本案有機會同時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但是否成立犯罪與賠償,取決於「權限來源」「刪除是否有正當理由」及「損害證明」三大重點。建議立即保全系統截圖、帳號異動紀錄、合作對話與營損資料,並儘速由律師評估提告策略與證據強度;如採刑事途徑,並應注意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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