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案例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約 5 至 6 年前因偽造文書罪遭判決有罪,後續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完畢。現欲確認該紀錄經過四五年後,是否仍屬前科,並會如何影響日後刑事責任與良民證記載。

二、爭點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1.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逾五年,是否仍可能成立累犯;2. 有罪紀錄是否會因時間經過而消除;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否仍會顯示該紀錄。

三、法條或規則

1. 刑法第47條(累犯):受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屬累犯。
2. 刑法第93條(保護管束):規範保護管束的適用情形。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範良民證應記載或視為無紀錄之情形。

四、涵攝分析

偽造文書之有罪判決一經確定,原則上不會因時間經過而自動消除,因此「是否有前案紀錄」與「是否成立累犯」需分開判斷。若當事人之徒刑(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確已執行完畢,且自該完成日已逾五年,則日後再犯通常不符合刑法第47條之累犯要件;但前案資料仍存在於司法體系。至於良民證是否顯示,仍須依原判決主文刑度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判斷,而非單純看經過年限。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上,前案紀錄通常不因四五年經過而消失;但若執行完畢已逾五年,原則上可排除累犯加重。建議先調閱原判決與執行資料,確認刑度類型及執行完畢日,再評估後續刑事風險與良民證記載。若涉及就業、出國或特定執照申請,應先行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由律師就個案審查。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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