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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問題概述

你關心的是:賭博案判決後,主刑可易科罰金,但另有 72 萬不法所得需要追徵;若未繳,執行程序會怎麼進行。

FAQ|不法所得未繳,會怎麼執行?

1. 【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本案同時有兩條線:一是自由刑(可易科罰金),二是沒收/追徵不法所得。很多人會誤以為繳完易科罰金就結束,但追徵部分通常仍會獨立執行。

2. 爭點

(1)易科罰金與追徵不法所得是否為不同義務?
(2)若不法所得未繳,執行機關可採哪些強制措施?
(3)可否聲請分期、延緩,或以其他方式降低一次清償壓力?

3. 法條或規則(特定條文)

(一)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主刑即依此條處罰。

(二)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沒收):「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72萬元不法所得即依此條追徵。

(三)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主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追徵部分為獨立義務。

4. 涵攝分析

若判決已確定並記載沒收或追徵,執行機關可就未繳部分進行執行,包括調查財產、扣押、拍賣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因此,實務上關鍵不是「要不要繳」,而是「如何與執行機關協調可行的履行方案(例如分期)」與「避免脫產爭議」。

5. 結論與建議
不法所得未繳,通常會進入追徵執行程序;即使主刑已易科罰金,追徵義務仍可能存在。

建議:1) 先向執行檢察署確認主刑、沒收與追徵明細;2) 盡速提出財力說明與分期方案;3) 避免資產異常移轉,以免引發規避執行疑慮。

[相關引用法條]
刑法第266條(賭博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沒收)
犯罪所得原則上應宣告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得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38條之2(沒收追徵之範圍與執行)
犯罪所得之沒收與追徵,不論行為人是否已受有罪判決確定,均應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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