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遭買家不實詐欺告訴之反制與求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為網路直播賣家,某買家匯款400元購買商品。因買家首次未取貨致商品退回,當事人聯繫後重新出貨,於買家匯款後第4天(扣除休假僅2個工作天)出貨。買家於出貨隔日(尚未收到商品)即以詐欺罪提告,導致當事人銀行帳戶遭凍結,每月貸款、叫貨資金、子女教育費及生活費均受影響,平台商譽亦可能受損。當事人擬對該買家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買家於商品已出貨後仍提告詐欺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誣告罪?
  • 賣家因帳戶凍結所受之財產損害及精神損害,得向買家主張何種請求權?
  • 賣家之營業損失、貸款遲延利息及額外借款成本應如何舉證及計算?
  • 賣家是否得就平台商譽之損害另行請求賠償?
  • 帳戶凍結之解除程序為何?賣家應如何加速處理?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之關鍵在於買家提告詐欺之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本案當事人於收到匯款後確實有出貨行為,僅因首次未取貨需重新寄送,扣除休假後僅2個工作天即完成出貨,顯無施用詐術之意圖。買家於商品已寄出之隔日提告詐欺,明顯欠缺合理根據。

就刑事部分而言,若買家明知商品已出貨或應可預見賣家正在處理出貨程序,仍向警方報案提告詐欺,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依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036號判決之見解,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為要件,若行為人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他人犯罪即足當之。當事人可於詐欺案件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後,對買家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就民事部分,當事人因帳戶凍結所受之損害,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買家請求損害賠償。損害範圍依民法第216條,包括所受損害(如貸款遲延利息、額外借款成本)及所失利益(如因帳戶凍結無法正常營業之利潤損失)。此外,依民法第195條,當事人因此所受之精神痛苦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建議當事人妥善保存所有因帳戶凍結而產生之額外支出憑證、營業收入減少之證明,以及精神壓力之相關就醫紀錄,作為日後求償之依據。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買家於商品已出貨後仍提告詐欺之行為可能構成誣告罪,當事人得於詐欺案件結案後提起誣告告訴。同時可依侵權行為規定,就帳戶凍結所致之財產損害及精神損害向買家請求賠償。

  1. 立即蒐集並保存完整之交易紀錄,包括匯款時間、出貨單據、物流追蹤紀錄及與買家之所有通訊紀錄。
  2. 於詐欺案件偵查中積極配合並提供出貨證明,爭取儘速獲得不起訴處分以解除帳戶凍結。
  3. 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解除帳戶凍結,說明帳戶凍結對日常生活及營業之嚴重影響。
  4. 詐欺案件結案後,立即對買家提起誣告罪之刑事告訴。
  5. 同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因帳戶凍結所生之貸款遲延利息、借款成本、營業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6. 保存所有因帳戶凍結而產生之額外支出憑證(如借款利息收據、遲延繳費罰款等),作為損害賠償舉證之用。
  7.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求償金額,並協助撰寫書狀及出庭應訴。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