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7月在臉書平台看到減肥廣告後加入LINE老師之減重群組。老師表示依每人狀況調配,起初稱只需買一次,但每次取貨後又說需要再購買其他產品,取貨次數達6至7次,金額逐次攀高,一次甚至達到近8萬元。當事人去超商辦理退貨,老師告知出貨後不能退貨。11月15日當事人不去領貨,老師隨即傳來訊息威脅起訴追回費用並要求五倍賠償。同日收到自稱「linkleters律師事務所」發出之簡訊,聲稱已上傳個人資料至法務部、申請財產保全、請求賠償30萬,且24小時內未處理將採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當事人已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被告知不予理會並封鎖對方,但仍擔心對方是否真的會提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自稱「linkleters律師事務所」之簡訊是否為合法律師函,具有法律效力?
- 消費者拒絕取貨是否構成「惡意訂購」或任何違法行為?
- 對方聲稱的「財產保全」、「凍結帳戶」、「30萬賠償」是否可能實現?
- 消費者就已付款之金額,有無法律途徑請求退款?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刑法第339條之4 — 加重詐欺罪(以網路方式詐欺加重處罰)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七日無條件解除權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所為意思表示得撤銷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之「linkleters律師事務所」簡訊,係仿冒英國知名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連理律師事務所)名稱之詐騙簡訊,完全不具任何法律效力。Linklaters為全球頂尖律師事務所,不可能替中國境外詐騙減重集團發出索賠函件。此種冒充合法律所名義之威脅函,本身即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及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就消費者拒絕取貨之行為而言,此並不構成任何違法行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透過社群媒體廣告加入LINE後購買之產品,屬通訊交易,消費者享有七日無條件解除權。更何況本案業者採用「一次購買後持續要求加買」之詐騙模式,使消費者在錯誤認識下持續付款,此已構成詐欺之施用詐術。消費者拒絕取貨反而是正確的自保行為,並無所謂「惡意訂購」之情事。
關於簡訊中所稱之財產保全、凍結帳戶、限制高消費等法律措施,均須經台灣法院正式裁定,且須有具體法律依據。以境外詐騙集團之情形,在台灣申請財產保全幾乎不可能成功,更遑論以「拒絕取貨」為由請求30萬賠償,完全無法律依據。165反詐騙專線之建議(不予理會、封鎖)完全正確。
消費者不僅不需理會威脅,反而應積極報案,讓警方追查詐騙集團。就已付款之金額,可依詐欺撤銷意思表示、不當得利等途徑向對方請求返還,並透過165專線之協助凍結詐騙帳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收到的假律師函完全不具法律效力,對方不可能在台灣提告成功。消費者應積極報案,並追索已付款項。
- 保存所有LINE對話截圖、付款憑證、威脅簡訊及假律師函內容,作為報案證據。
- 依165反詐騙專線指示,封鎖對方所有聯絡管道,不與之協商或付款。
- 至警察局刑事組正式報案,對詐騙業者提出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及恐嚇罪(刑法第305條)告訴。
-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此詐騙模式。
- 依民法第92條,以詐欺為由以存證信函對業者撤銷所有購買之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付款項。
- 請求165專線協助,申請凍結對方用於收款之帳戶,阻止詐騙集團繼續詐取他人錢財。
- 告知周邊親友此詐騙手法,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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