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Instagram看到減肥相關廣告後加入業者LINE,業者以「學生優惠」推薦1980元瘦身茶(原價3880元)。收到商品後,業者突然告知產品分三個階段,消費者尚需支付第二階段費用1萬元,此事在購買前完全未告知。消費者拒絕購買第二階段,業者以「會影響成功率」、「上面會追究到我的個人責任」等語強迫消費者繼續購買。另外,業者先前以「無產品名」拒絕提供產品名稱,後又改稱「商品有在其他地方賣所以上面字會是簡體字」。消費者懷疑這是詐騙,詢問如何因應。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於購買前未告知須支付多階段費用,消費者事後拒絕追加,是否有法律依據?
- 業者以恐嚇手段強迫消費者購買第二階段,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商品無產品名稱、以簡體字標示,是否符合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 此案是否構成詐欺,消費者可採取哪些法律行動?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罪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解除權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 食品標示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
- 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資訊之義務
四、法律分析
本案呈現多項詐騙手法特徵。首先,業者於締約之初僅告知消費者支付1980元購買第一階段商品,完全未提及後續還需支付高達1萬元之第二階段費用,此屬以欺罔隱瞞重要資訊之方式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消費者對於第二階段費用根本未曾同意,業者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消費者支付。
業者以「影響成功率,上面會追究到我的個人責任」等語,強迫消費者購買第二階段商品,此係以將來之惡害相威脅,要求對方交付財物,已符合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商品標示問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商品名稱、成分等事項。業者先稱商品無產品名,後改稱因在其他地方也有賣所以標示簡體字,兩說相互矛盾,顯示商品本身可能有問題,且商品若僅標示簡體字而無繁體中文,違反上開規定。此外,無法提供產品名稱,使消費者無從查核商品成分及安全性,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資訊之義務。
本案係通訊交易,消費者對已收到之1980元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尚可於收受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方式解除契約,若業者以欺罔方式締約,七日期間之起算亦可能受影響。至於業者強迫追加之第二階段費用,消費者從未同意,直接拒絕即可。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業者之行為具有詐欺及恐嚇取財之刑事犯罪特徵。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第二階段費用,亦可主張解除第一階段之購買契約退款。應立即停止與業者聯繫,保存所有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 立即停止與業者之一切聯繫,絕對不支付第二階段費用。
- 截圖保存所有與業者之LINE對話紀錄,包括其強迫追加費用及威脅之訊息。
- 若第一階段商品收到未超過七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退回商品,要求退還1980元。
- 持上述證據向警察局刑事組報案,告訴罪名包括詐欺罪及恐嚇取財罪。
- 向165反詐騙專線及消費者服務中心舉報該業者,阻止更多人受害。
- 將商品(如已收到)保存完好,作為日後訴訟或報案之物證,並可向衛生主管機關舉報商品標示違規。
- 提醒家人朋友注意此類IG瘦身廣告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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