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減重詐騙答應後不領貨是否有法律責任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社群網站看到減重相關報導後加對方LINE,對方提出三個方案,選擇第一方案後被告知需三階段進行減重。第一階段費用8,000元,第二階段費用15,000元,服用後體重不減反增。對方再要求額外支付28,000元聲稱要「鞏固脂肪」,以「比賽獎金」等話術誘導,最後以幫忙負擔一半為由,要求支付10,000元。

繼續支付後,對方再稱要送「免費產品」但需先付18,000元「還之前的欠款」,消費者同意後發覺體重不減反增,上網查詢後網友均稱為詐騙,已撥打165確認為詐騙。消費者現詢問:已答應購買之情況下,若不去領貨,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已答應但因懷疑詐騙而不領貨,是否構成民事違約或刑事責任?
  • 對方若構成詐欺,消費者之同意是否可依法撤銷?
  • 消費者已支付之費用(約5萬元以上)能否追回?
  • 消費者應如何主動保護自身權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消費者之核心擔憂,在於已答應購買但不領貨是否需負法律責任。就此問題,關鍵在於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若對方以虛假療效、誇大宣傳或製造虛假比賽獎金等不實陳述誘導消費者購買,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受詐欺之一方得撤銷之。換言之,消費者因詐欺而做出之購買同意,可依法撤銷,撤銷後契約溯及既往歸於無效,消費者不負領取貨物之義務。

從本案事實來看,對方之行為呈現多項詐騙特徵:分階段不斷追加費用、以虛假比賽獎金誘導、聲稱先幫忙墊付再要求還款等,與165反詐騙專線確認之詐騙手法一致。在此情形下,消費者不僅不需要負擔不領貨之法律責任,反而是詐欺犯罪之被害人,有權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就消費者已支付之費用,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若對方係以詐欺手段取得,消費者得請求返還。此外,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凍結對方帳戶(若知道收款帳號),或透過165反詐騙機制協助追回款項。

需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不應擔心不領貨會遭對方提告。即便對方虛張聲勢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對方之詐欺行為,消費者撤銷意思表示之抗辯將會成立。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對方行為符合詐欺特徵,消費者因詐欺所為之購買同意依法得撤銷,不領貨不構成任何法律責任。消費者係受害者,應積極報案並追討已支付費用。

  1.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對方傳送之所有訊息,作為報案及追款之關鍵證據。
  2. 向轄區警察局刑事組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或至165反詐騙專線(可線上填報)申請協助。
  3. 若已知收款帳號,可向警察局申請凍結對方帳戶,或透過匯款銀行申請帳戶警示。
  4. 向發卡銀行或匯款銀行說明遭詐騙情形,申請協助追回款項。
  5. 對於尚未領取之貨物,可直接拒收並退回,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6. 保留與對方往來之所有憑證,必要時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全部已付款項。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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