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買家收到非屬其購買商品不願歸還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賣家在包貨時將兩筆訂單之出貨單貼反(有錄影存證),誤將買家甲之商品寄出給買家乙。賣家要求買家乙返還商品或支付商品價金,但買家乙完全不回覆。賣家想知道是否可以對買家乙提告侵占。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買家乙收到並持有非自己購買之商品,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 買家乙拒絕返還商品或支付價金,是否構成刑法之侵占罪?
  • 賣家有何民事及刑事救濟途徑?
  • 賣家持有錄影存證之效力如何?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就民事責任部分,買家乙收到並持有非其所購買之商品,在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乙受有利益(收到商品),並無法律上之原因(乙未購買該商品,賣家係誤寄),且使賣家受損害(賣家損失商品且無法向應收到商品之買家甲履行義務)。賣家依民法第179條得請求乙返還所受之利益,即返還商品或給付商品之價值。此外,賣家對商品具有所有權,依民法第767條得對任意占有其物之人請求返還。

就刑事責任部分,侵占罪(刑法第335條)之構成要件為:行為人持有他人之物,並將其易持有為所有(以自己所有之意思為處分),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本案中,買家乙係因賣家誤寄而持有商品,初始持有並非不法。然而,在賣家明確通知乙商品係誤寄並要求返還後,乙若仍拒絕返還,此時乙之持有商品之行為已轉化為「拒絕返還他人之物」,具備不法所有意圖之可能。因此,賣家明確通知乙要求返還而乙不回覆且不返還,在法律上有成立侵占罪之可能性。

另需注意,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刑度較輕)亦可能適用,視乙之主觀認知而定。賣家持有錄影存證(誤貼出貨單之過程),此為有力的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之證據,可證明誤寄之事實係賣家之過失而非故意,亦可說明商品係屬賣家所有。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買家乙持有誤寄商品且拒絕返還,構成不當得利,賣家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若乙明知誤寄仍拒絕返還,亦可能構成侵占罪,賣家得提起刑事告訴。

  1. 先以書面方式(蝦皮平台訊息、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正式通知買家乙,說明商品係誤寄,非其所購買之商品,要求乙於指定期限內(例如7日)聯繫賣家安排返還事宜。
  2. 保存錄影存證、雙方訂單資料、出貨記錄及所有通訊紀錄,作為後續法律行動之重要證據。
  3. 通知平台(蝦皮)說明誤寄情況,請平台協助聯繫買家乙,平台或可提供買家乙之聯絡資料以供法律程序使用。
  4. 若乙於期限內仍不回應,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為由,請求乙返還商品或給付商品價值。
  5. 同時或另行向警察機關提出侵占罪之刑事告訴,提供通知乙之書面紀錄及乙不回覆之事實,說明乙明知誤寄卻拒絕返還。
  6. 商品金額較小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程序較為簡便,費用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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