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蝦皮購物平台上以1,500元販售一個外觀像似知名品牌的包包,商品資訊欄中並未保證為正品,且載明「商品售出不接受退換」。買家下訂收貨後認為商品並非正品,要求退貨,賣方以商品資訊欄已載明不退換為由拒絕。買家隨即表示將報警並向保智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專責智慧財產犯罪偵查)舉報。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販售「像是知名品牌」卻非正品之商品,是否構成商標法之刑事責任?
- 商品資訊欄載明「售出不接受退換」,能否排除買家之退貨權利?
- 買家以報警相威脅,賣家應如何應對?
- 賣家在民事上對買家有何瑕疵擔保義務?
三、相關法條
- 商標法第97條 — 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之刑事責任
- 商標法第95條 — 侵害商標權之刑事責任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無條件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無效
- 民法第354條 — 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民法第365條 — 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限制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刑事與民事兩個層面,賣家面臨相當嚴峻之法律風險。就刑事責任而言,依商標法第97條,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賣家在商品資訊欄中雖未明稱正品,但以「像是知名品牌的包包」方式行銷,且商品具有知名品牌外觀特徵,若商標權人或檢察官認定賣家「明知」該商品為仿冒品仍予以販售,即可能成立商標法第97條之罪名。
關於買家之退貨權利,賣家在商品資訊欄載明「售出不接受退換」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並不能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退貨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蝦皮購物屬通訊交易,消費者於收貨後七日內得無條件解除契約。此外,買家收到非正品,屬民法第354條所稱之物之瑕疵,依民法第365條,出賣人不得以特約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故「售出不接受退換」之條款對本案不生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此等不當限制消費者權利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亦屬無效。
買家以「報警、報保智大隊」相威脅,此為行使法律賦予之告訴或陳情權利,並非不法恐嚇(若買家以報警為由勒索額外金錢則另當別論)。賣家此時最佳策略為主動接受退貨退款,以降低刑事追訴之風險。若商品確為仿冒品,賣家應即停止販售相關商品,避免後續更大之法律責任。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即便賣家非仿冒品之製造者,僅為流通環節之販售者,仍可能構成商標法第97條之販售仿冒品罪。保智大隊偵辦此類案件時,往往會追查貨源並擴大偵辦,賣家切勿輕忽相關風險。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販售仿冒品具有商標法之刑事風險,賣家不得以商品資訊欄之不退換聲明排除買家退貨權利。面對買家報警威脅,主動退款是降低法律風險之最佳選擇。
- 立即接受買家退貨退款之請求,全額退還購買款項1,500元,以化解糾紛並降低刑事風險。
- 主動停止在蝦皮及其他平台販售任何外觀與知名品牌相似但非正品之商品,避免持續累積犯罪事實。
- 若賣家本身並不確定所售商品是否為仿冒品,應向供貨商索取正品證明或授權文件,確認商品合法性。
- 如遭保智大隊通知或約談,應委任律師陪同,勿單獨應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 日後購入轉售商品時,務必確認商品來源合法,並保留進貨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 若已有多筆仿冒品交易紀錄,建議儘速諮詢律師評估法律風險並研擬因應策略。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