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5月初加入LINE減肥帳號,選擇3,370元方案一次付清。取貨後業者稱此為第1階段調整體質,繼而推銷第2階段溶脂減重(19,170元,聲稱幫申請半價9,585元),最後收取5,000元取貨。其後又稱脂肪空間太大需壓縮,原材料35,990元,抵扣2萬後要求周轉15,990元,並聲稱有7年一次10萬獎金機會。當事人分期付款先付8,000元取貨,結果拆開後是4盒24瓶50ml大陸飲品。業者又稱要再出貨加強,要求補上「之前老師墊付的7,990元」。上網查詢後發現大量受害案例,當事人告知業者停止出貨,業者稱當事人欠下墊付費用,威脅走法律程序。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多階段誘騙付款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
- 消費者是否可以拒絕繼續取貨?
- 業者稱「幫消費者墊付」之費用,消費者是否有義務給付?
- 消費者已付款項能否依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業者威脅提告是否有法律依據?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
- 民法第179條 — 不當得利之返還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
- 民法第184條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四、法律分析
本案業者之行為模式極具系統性詐騙特徵:以低價切入吸引購買,取貨後不斷以「調整體質」、「壓縮脂肪空間」、「獎金機會」等話術製造緊迫感,誘使消費者持續付款,且每次付款後均有新的索求,此一「步步加碼」之手法,高度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即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
關於業者所稱「幫消費者墊付7,990元」之費用,消費者自始未曾向業者借款或委託業者代墊,業者係單方面以此為名要求付款。此種主張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債務之發生需有法律事實(如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若消費者未曾同意借款或委託墊付,業者自無從主張債權。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此項要求。
關於拒絕取貨,消費者依通訊交易之七日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或依民法第92條以受詐欺為由撤銷意思表示,均可主張不取貨。業者威脅「包裹被退回銷毀損失由消費者承擔」,在詐欺情形下完全無據,業者不得對消費者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就已付款項之追討,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並依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實務上最有效之途徑是向警方報案,以刑事詐欺追訴,同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業者威脅「走法律程序維護權利」,就本案情形而言,業者本身之行為已涉及詐欺,法律上反而是消費者是被害人,業者鮮有正當法律依據提告消費者。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業者行為高度符合詐欺特徵,消費者有權拒絕取貨,業者所謂「墊付費用」之主張無法律依據,消費者已付款項可循刑事報案及民事訴訟途徑追回。
- 立即保留所有LINE對話記錄、付款收據、取貨憑證等證據,截圖備份存於安全位置。
- 向警察局報案,以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並提供業者LINE帳號、匯款帳號等相關資料。
- 拒絕取貨,若包裹已送達超商,可拒絕取件讓其逾期退回,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 明確書面告知業者,聲明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並要求返還已付全部款項。
- 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說明遭受詐騙之情形。
- 若業者有匯款帳戶,可嘗試向金融機構申請凍結帳戶(反詐騙機制)。
-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較低成本進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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