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Instagram看到怯痘廣告,因皮膚問題心動加賴詢問。對方先透過平台帳號與其對話,再以一對一老師賴帳號繼續溝通,聲稱分析其肌膚問題。後提供兩套方案供選擇,當事人領取第一次產品後,被告知共有三個階段,第二階段費用為一萬六,第三階段免費。當事人表示無力支付,對方詢問能付多少,當事人說4000元,對方表示願意代墊其餘款項,當事人誤以為自己只需再付4000元,事後被告知需清償墊付的一萬二元。對方最後以「後果自負」語氣要求還款。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分階段隱瞞真實費用,一開始未告知總費用,是否構成詐欺?
- 對方主動提出「代墊」款項,消費者是否真的欠下一萬二元之債務?
- 對方以「後果自負」語氣要求還款,是否構成恐嚇或不當催收?
- 消費者得否撤銷契約並拒絕支付所謂之欠款?
三、相關法條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之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罪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解除權
四、法律分析
本案具有典型不當行銷甚至詐欺之特徵。從法律觀點分析,對方之行為模式存在多項問題。其一,分階段隱瞞費用:對方在初期未完整告知消費者整套療程之總費用,僅在消費者已購買第一階段後,才揭露第二、三階段之費用。此種資訊不對稱且分批告知之行銷手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關於廣告內容應真實之規定,亦可能構成民法上之詐欺(以不實資訊誘導消費者做出其不會做的決定)。
其二,就代墊款部分,對方主動表示願意代墊款項,此一行為本身即構成一種消費借貸或委任關係,但消費者是否清楚理解此後需清償一萬二元,存在極大疑問。若對方故意以模糊語言使消費者誤認只需支付4000元,而後再以「欠費」方式要求歸還墊付款,此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其三,就「後果自負」之催款言辭,若對方所稱之「後果」係指採取法律外之不當手段,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即便屬合法之法律主張,在脈絡上仍有以語言威嚇消費者之嫌。
此外,本案屬通訊交易(透過Instagram及LINE完成,非面對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若當事人尚在七日內,或可主張解除第一階段之購買契約並退貨退款。即便超過七日,仍得以詐欺為由主張撤銷契約。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此類分階段隱瞞費用、代墊款後要求還款之行銷手法,具有詐欺之特徵,消費者得依民法主張撤銷契約,並可向警察機關申告詐欺罪嫌。所謂代墊款之債務,在資訊未充分揭露之情況下,法律效力存疑。
- 立即截圖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含初期廣告、後續洽談、費用說明及催款訊息)。
- 向警察機關報案,申告對方涉嫌詐欺罪,說明分階段隱瞞費用及代墊款之事實。
- 以書面(賴訊息)通知對方,主張因受詐欺簽約,依民法第92條撤銷契約,要求退還已付款項,並表示拒絕支付所謂代墊款。
-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陳報廣告不實及不當行銷之情形。
- 若對方持續以「後果自負」等語言威嚇,可一併申告恐嚇罪嫌。
- 日後透過社群媒體廣告購物時,務必在購買前完整確認所有費用,不輕易接受業者主動提出之「代墊」安排。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