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顧平台解約違約金與分期付款終止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2021年5月因接到百年好合婚顧平台之行銷電話,在單身狀態下簽訂服務契約。半年內平台提供之聯誼對象均不合適,其後透過同學介紹認識現任女友,因此不再需要婚顧服務。當事人起初未申請解約,持續繳納分期費用共26期(每期2,376元),累計已繳費用相當可觀。其後現任女友建議當事人申請解約,但平台以合約為由拒絕解約及退費,當事人希望瞭解是否可以解約並終止後續分期付款。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婚顧平台以合約為由拒絕解約之約款,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 消費者已使用服務一段時間,申請解約後可退還多少費用?
  • 已繳之26期分期費用,是否有部分可以請求退還?
  • 如何終止後續尚未到期之分期付款義務?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婚姻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婚顧平台不得記載「消費者不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條款,平台亦不得拒絕消費者申請解約。平台以合約為由拒絕解約,若合約中確有「不得解約」之條款,該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應屬顯失公平而無效。

就解約後費用之計算,依婚姻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消費者解約後,業者得收取之費用限於:已提供服務之合理對價,以及不超過總費用百分之二十之行政費用。換言之,若業者尚未履行之服務部分比例較高,消費者得請求退還相應之費用。

就已繳納之26期分期費用,若當事人係於使用服務6個月後即停止使用(交往現任後),卻仍持續繳費約兩年,則平台在此期間實際提供服務之比例值得檢討。消費者可要求平台提出已提供服務之書面紀錄,以確認實際履行情況,再據以計算可退還之費用。

就後續分期付款之終止,一旦正式申請解約,若平台主張分期付款仍須繼續繳納,消費者可主張已解除契約,後續費用之繳納義務亦隨之消滅,拒絕繼續繳付。如平台進行催收或法律行動,消費者可在法院程序中主張合約條款無效及解約之法律效力。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婚顧平台拒絕解約之約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依法無效。消費者得隨時申請解約,並要求退還未履行服務比例之費用,扣除合理行政費用後,其餘應予返還。

  1. 以書面(存證信函或平台書面申請)正式向平台申請解約,明確記載解約日期,並要求平台提出書面回覆。
  2. 要求平台提供已提供服務之完整紀錄(如聯誼次數、服務項目等),作為計算已履行服務比例之依據。
  3. 依婚姻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計算可退還之費用,並以書面向平台提出退款請求。
  4. 解約後立即通知信用卡公司或金融機構停止後續分期扣款,並說明已解除契約之事實。
  5. 若平台拒絕解約或退款,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
  6. 申訴未果時,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7. 可檢舉至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平台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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