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膚顧問不斷加收費用並威脅提告,消費者如何應對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向某美膚顧問購買消除痘痘療程,最初約定費用為6,570元並聲稱為完整療程。收到第一批產品後,顧問突然告知尚有第二階段需繳18,000元,當事人原本拒絕,但顧問以不領貨就提告相威脅,後協調降為7,000元,當事人遂付款並再三確認為最後一次繳費。然而付款後顧問又以公司財務發現其私自代墊為由,要求當事人補繳11,000元之所謂欠款,並威脅將提交上級處理及提告。當事人已明確拒絕補繳。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美膚顧問以不實分階段療程為由反覆追加費用,是否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
  • 顧問以提告威脅消費者取貨及繳款,是否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 消費者已明確拒絕後,對方主張之「代墊款項」是否有法律上之請求權?
  • 消費者對先前因受威脅所為之付款,得否主張撤銷並請求退還?
  • 消費者是否得就已支付之全部款項請求退費?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美膚顧問之行為模式具有明顯之詐欺與恐嚇特徵。首先,就詐欺面向而言,顧問最初以6,570元聲稱為「完整療程」,事後卻不斷追加費用,先要求18,000元之第二階段費用,降為7,000元後又主張有11,000元代墊款,此種以虛構名目反覆要求消費者付款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施用詐術要件。所謂「公司財務發現代墊」之說法,極有可能為虛構之事由,目的在於恐嚇消費者繼續付款。

就恐嚇面向而言,顧問多次以「提告」、「提交上級」、「專業律師團隊」等言語威脅消費者繳款,此種行為已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消費者並無任何法律義務支付未事先約定之額外費用,顧問以不存在之法律責任恐嚇消費者付款,反而是顧問自身涉嫌犯罪。實務上,此類以提告威脅消費者繳納虛假欠款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

關於消費者之權利救濟,當事人先前因受威脅所為之7,000元付款,係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2條規定,得於知悉後一年內撤銷該意思表示。撤銷後,顧問收受之7,000元即屬無法律上原因之利益,當事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此外,本案若屬通訊交易(透過網路或通訊軟體),消費者亦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解除權。所謂「代墊11,000元」之請求完全無法律依據,當事人無任何繳納義務。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美膚顧問以虛構療程階段反覆追加費用並以提告威脅之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及恐嚇罪。消費者無義務支付任何未事先約定之費用,應堅定拒絕並向司法機關檢舉。

  1. 立即截圖保留與顧問之所有對話紀錄,特別是威脅提告及要求繳款之訊息。
  2. 堅定拒絕支付任何額外款項,不因對方威脅而妥協。
  3. 向警察機關報案,對該顧問提出詐欺罪及恐嚇罪之刑事告訴。
  4. 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撤銷先前因受脅迫所為之7,000元付款,並要求返還全部已付款項(共13,570元)。
  5. 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退費事宜。
  6. 封鎖該顧問之通訊軟體帳號,不再與其直接對話,後續僅透過書面或法律途徑溝通。
  7. 若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或存證信函,攜帶所有證據向律師諮詢因應方式。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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