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兩名消費者同日前往實體按摩店消費,在按摩過程中遭服務人員持續強力推銷,原先不斷拒絕,但在多次強力勸說下最終同意購買:其一購買精油方案共新台幣117,000元(含每月四次精油按摩服務至精油用完),另一購買臉部保養產品共新台幣70,000元(含兩年每月四次保養臉服務)。兩人當日以信用卡刷卡支付全部費用,服務人員隨即將所有精油及保養品全數拆封。事後兩人均感到後悔,希望向該按摩店申請退款,但業者聲稱為實體店,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辦理退款。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實體店銷售是否完全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退款機制?
- 業者故意拆封商品以阻止退款之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商業行為?
- 消費者遭受持續高壓推銷而同意購買,是否影響意思表示之效力?
- 信用卡刷卡消費事後可否透過信用卡公司辦理拒付(chargeback)?
- 本案是否涉及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不公平交易行為?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七日解除權(本案屬一般實體店,原則不適用)
- 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 — 企業經營者不得為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或說明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
- 民法第74條 — 法律行為係乘人之急或輕率而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減輕其給付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無效
四、法律分析
業者以實體店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就一般店面消費而言此說法技術上正確,但並非意謂消費者完全無法退款。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訪問交易(業務員在消費者工作或住居所外進行推銷)之解除權仍可能適用,須視推銷行為之具體方式而定。更重要的是,民法第92條規定,因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若業者之高壓推銷行為已達到使消費者意思表示不自由之程度,消費者得主張撤銷其購買之意思表示,進而要求退款。
業者在消費者當場同意購買後立即將所有商品拆封,此舉具有明顯阻止退款之目的,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此點是否構成不當商業行為。此外,本案消費金額高達18萬餘元,消費者原本一再拒絕,且係在按摩服務過程中遭到持續推銷,身處一個較難自由離開的場合,此情境可能構成民法第74條所稱「乘人之急」或輕率訂約之情形,法院得依聲請撤銷該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義務。
就信用卡拒付而言,消費者應立即聯繫發卡銀行,說明係遭不當推銷且商品服務未如約定提供,申請啟動信用卡爭議款項處理程序(chargeback)。雖不保證成功,但對於高壓推銷、一次性大額消費,信用卡公司在調查後有可能支持消費者。此程序應在消費後儘快辦理,通常有時間限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雖實體店原則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日解除權,但本案之高壓推銷情境可能構成意思表示瑕疵或顯失公平之交易,消費者仍有多種法律途徑可資主張。
- 立即(消費當日或隔日)以書面或錄音方式向按摩店主張撤銷購買之意思表示,理由為遭受持續高壓推銷,意思表示不自由。
- 儘速聯繫發卡銀行,告知遭遇不當推銷及高壓銷售之情況,申請信用卡爭議款項程序,阻止帳單確認。
- 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出申訴,要求消保官介入調查按摩店之不當推銷行為。
- 蒐集當日消費之相關證據,包含刷卡單據、與業者之通訊紀錄,以及推銷過程之任何錄音或文字紀錄。
-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業者涉嫌以不公平方式推銷商品,請求調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 若上述途徑均無效,可向法院依民法第74條或第92條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契約並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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