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好奇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某豐胸療程業者,對方提出兩種方案,第一次費用約8,000元。後續對方稱還有兩個療程需破萬元消費,當事人表示金額超出預算欲退出,對方以「差這個案例就能升主管」為由施壓,並承諾事後給予高額獎金,當事人堅持拒絕。最終對方要求支付20,000元材料費即可結案,當事人已支付該筆費用。然而對方近日又聲稱檔案未結案、帳上欠費100,000元,要求再支付40,000元進行檔案銷毀,否則將提出申訴傳喚。當事人已撥打165專線確認為詐騙,但擔心因曾留下宅配地址及手機號碼而遭騷擾或被提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以「檔案銷毀費」、「欠費」為由持續索取費用,是否構成詐欺取財或恐嚇取財罪?
- 當事人已支付之28,000元(8,000元+20,000元),是否得依法請求返還?
- 對方持有當事人之宅配地址及手機號碼,是否會構成個人資料安全之風險?
- 對方聲稱要「提出申訴傳喚」,是否具有法律上之實際效力?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為典型之通訊軟體消費詐騙模式,其特徵包括: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再逐步加碼索取費用;以「升主管獎金」等不實利誘施壓;消費者拒絕後改以「材料費」、「結案費」為名目索取款項;最後以「欠費」、「申訴傳喚」等恐嚇話術持續勒索。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及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為連續犯罪行為。
關於當事人是否會被提告,165反詐騙專線已明確表示此為詐騙,對方所謂的「申訴傳喚」完全是虛構的恐嚇話術。首先,一般民間企業或個人並無「傳喚」之權限,傳喚僅有司法機關得為之。其次,對方本身從事詐騙行為,若真的向法院提告或申訴,反而會使自身犯行曝光,因此實際提告之可能性極低。即便假設對方提告,因其請求毫無法律基礎,法院亦會駁回。
關於個人資料安全問題,對方持有當事人之宅配地址及手機號碼確實令人擔憂。對方可能利用這些資訊寄送恐嚇信函或簡訊,但此類行為均為詐騙手法之延伸,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當事人收到此類信件或簡訊時無需理會。若對方利用個人資料進行騷擾,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可據此追究其法律責任。就已支付之28,000元,當事人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因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並依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實際追回款項可能需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不會被合法提告,對方之「申訴傳喚」為詐騙恐嚇話術。已支付之28,000元屬遭詐騙之損失,得依法請求返還。對方持有之個人資料可能用於騷擾但不構成合法訴訟,當事人應報案處理。
- 立即封鎖對方所有通訊軟體帳號,不再回覆任何訊息或接聽電話。
- 完整截圖保存所有對話紀錄、付款紀錄、恐嚇訊息及對方帳號資訊。
- 攜帶證據至派出所正式報案,告訴對方涉嫌詐欺取財罪及恐嚇取財罪。
- 絕對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無論對方以何種名目要求。
- 若收到對方透過宅配地址寄來之任何信件,保留作為證據但無需依其內容行事。
- 考慮更換手機號碼以避免持續騷擾,或利用手機內建功能封鎖陌生來電。
- 在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已支付之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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