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取貨被威脅法院開庭,是真的還是詐騙?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網購商品後忘記取貨,隨後收到自稱「受委託方國際助長團隊顧問」之訊息,聲稱當事人多次拒不履行承諾取回包裹、二次欺騙對方,並威脅將於三個工作日內由海關提取當事人個人詳細地址進行宅配函件,預計某日在某地法院開庭,要求當事人攜帶有效證件準時到庭,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當事人對此訊息之真實性感到疑惑,希望了解是否為詐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該威脅訊息是否為詐騙或恐嚇手法?有哪些明顯之詐騙特徵?
  • 消費者僅因忘記取貨,是否會面臨法院訴訟或刑事追訴?
  • 正式法院通知之送達方式為何?與該訊息之通知方式有何不同?
  • 對方之恐嚇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犯罪?消費者如何自保?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該訊息幾乎可確定為詐騙或恐嚇手法,具有多項明顯之詐騙特徵。首先,訊息中使用之「國際助長團隊顧問」並非任何合法之法律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名稱,且所謂「由海關提取個人詳細地址宅配」之說法完全不符合我國司法實務之送達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62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之傳票及開庭通知均以書面(法院公文)方式,由郵務機關或法院人員依法送達,絕不會透過通訊軟體、簡訊或不明來源之訊息通知。

其次,就法律責任而言,消費者單純忘記取貨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忘記取貨至多屬於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受領遲延之問題,依民法之規定,賣方得請求買方負擔因此所生之額外費用(如退貨運費),但此僅屬民事糾紛層次,不涉及刑事責任。訊息中所稱「二次欺騙」云云,忘記取貨並非施用詐術,不符合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再者,即使賣方確有損失而欲主張民事請求權,其正當途徑應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而非透過通訊軟體發送威脅訊息。

反之,發送該威脅訊息之人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自由之事恐嚇消費者致生危害於安全。若對方進一步以此威脅要求消費者匯款或提供個人資料,更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或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此類以「未取貨即開庭」為手段之訊息,為近年常見之新型詐騙模式,專門針對曾有網購未取貨經驗之消費者進行恐嚇。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該訊息為典型之詐騙或恐嚇手法,消費者忘記取貨不構成任何犯罪,正式法院通知不會透過通訊軟體送達。當事人無須恐慌,不應依對方要求匯款或提供個人資料。

  1. 不要回覆該訊息,更不要依對方要求匯款、提供個人資料或點擊任何連結。
  2. 截圖保存所有威脅訊息內容(包含發送者帳號、時間等資訊),作為報案之證據。
  3. 向警察機關報案(可至派出所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提供相關證據。
  4. 若擔心是否真有法院案件,可至司法院「法院開庭資訊查詢系統」以姓名查詢是否有排定之庭期。
  5. 封鎖發送威脅訊息之帳號,避免持續受到騷擾。
  6. 若確有未取貨之網購訂單,可直接聯繫原購物平台之客服處理退貨退款事宜,毋須理會不明來源之威脅訊息。
  7. 提醒親友注意此類詐騙手法,避免更多人受害。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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