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約兩年前於線上購買瘦身產品,近期突然收到對方通知,聲稱需要「完結檔案」,要求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之「結案費用」,並表示繳清後會提供結案證明並刪除個人資料。對方更威脅若未結案將會「追究責任」,當事人對此是否為詐騙感到疑慮,希望了解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對方所稱之「結案費用」是否具有任何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
- 對方以「追究責任」威脅當事人付款,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
- 相隔兩年後重新聯繫索取費用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罪?
- 對方聲稱持有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相關法條
- 刑法第339條 — 詐欺取財罪
- 刑法第346條 — 恐嚇取財罪
- 刑法第305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通訊交易解除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廣告內容真實義務
- 民法第148條 — 權利濫用之禁止
四、法律分析
本案屬於典型之「二次詐騙」手法。詐騙集團鎖定先前曾購買瘦身、美膚等產品之消費者,於一段時間後再度聯繫,以「結案」「銷案」等虛構之法律概念要求被害人再次付款。就法律面而言,「結案費用」並非任何法律所規定之費用項目,對方並無任何契約上或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消費者購買產品並付款完畢後,雙方之買賣契約即已履行完畢,不存在所謂「未結案」之問題。
對方以「追究責任」威脅當事人付款之行為,已涉及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以恐嚇手段使人交付財物,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自始即無合法請求權卻捏造「結案費用」誘使當事人付款,更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實務上,此類案件之詐騙集團往往於海外操作,惟我國檢警仍可透過通訊資料追查相關犯嫌。
至於對方聲稱將於繳費後刪除個人資料乙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業者對消費者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應依法為之,不得以刪除個資作為收費之條件。若對方違法保留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進行騷擾,當事人亦得依個資法主張損害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為典型之二次詐騙手法,所謂「結案費用」完全無法律依據,當事人絕對不應繳交任何費用。對方之行為涉及恐嚇取財及詐欺取財罪,當事人應積極向警方報案。
- 絕對不要繳交任何所謂的「結案費用」,此純屬詐騙話術。
- 將對方所有通知訊息、對話紀錄完整截圖保存作為報案證據。
- 攜帶上述證據至派出所報案,就對方涉嫌詐欺取財及恐嚇取財提出告訴。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對方之聯繫管道(電話號碼、LINE帳號等)。
- 封鎖對方之所有聯繫管道,避免再受騷擾及施壓。
- 若對方持續騷擾,可考慮聲請保護令或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處理。
- 提醒周遭親友注意此類二次詐騙手法,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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