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消費者在美容店購買保養品時,業者以「買產品送免費療程」作為促銷手段,消費者因此決定購買。然而購買後欲使用所謂之免費療程時,業者卻告知消費者必須另外加購其他產品方能使用該療程。消費者認為業者之促銷方式與實際情況不符,有誤導消費之嫌,希望了解自身之法律權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業者以「買產品送免費療程」為促銷,事後附加消費條件,是否構成廣告不實?
- 業者之促銷說明是否構成契約內容,消費者得否請求業者依原承諾提供服務?
- 消費者是否得以受誤導為由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退費?
- 業者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中關於不實廣告之規定?
三、相關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 企業經營者廣告內容之真實義務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不實廣告之禁止
- 民法第92條 — 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 民法第88條 — 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 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者無效
-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四、法律分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業者以「買產品送免費療程」作為促銷訴求,消費者因信賴此一促銷內容而購買產品,該促銷說明即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業者事後附加「須另外加購其他產品」之條件,已逾越原始促銷說明之範圍,等於變更契約內容,未經消費者同意,對消費者不生效力。消費者得要求業者依原承諾之條件提供免費療程服務。
此外,業者之行為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該條禁止事業在商品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所謂「免費」療程卻需另外付費加購,顯然與一般消費者對「免費」之理解有重大落差,足以使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而為交易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此類附條件之贈品或服務促銷,向來採取嚴格之審查標準,認為業者應於廣告中明確揭露所有條件,否則即屬引人錯誤之廣告。
在民事救濟方面,消費者可主張兩種途徑:其一,要求業者依原承諾提供免費療程,不得附加任何額外消費條件,此為契約之正確履行;其二,若消費者已不願繼續與業者維持契約關係,得依民法第92條以受詐欺為由撤銷其購買保養品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88條以錯誤為由撤銷,進而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價金。實務上,美容業之此類促銷爭議甚為常見,消費者保護官通常會積極介入協調,多數案件可透過調解獲得解決。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業者以「免費療程」為促銷卻附加額外消費條件,構成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得要求業者依原承諾提供服務,或主張撤銷契約請求退費,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保留業者之促銷文宣、廣告單張、店內海報照片等,作為業者承諾「免費療程」之證據。
- 保留購買保養品之發票及付款紀錄,以及業者事後要求加購之相關通訊或書面紀錄。
- 先以書面向業者提出要求,明確主張依原促銷內容提供免費療程或全額退費。
- 若業者拒絕處理,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 同時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業者之不實廣告行為,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 未來消費時,對於附帶條件之促銷應要求業者以書面確認所有條件,並於簽約前仔細閱讀契約條款。
- 若損失金額較大,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並考慮是否有其他受害消費者可共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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