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代儲退刷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曾經營某手機遊戲帳號,儲值方式包含自行儲值及委託代儲商儲值,後將帳號出售予第二手買家,交易時已告知買家其儲值方式包含代儲,買家表示知悉並詢問了代儲商之聯繫方式。第二手買家嗣後再將帳號轉售予第三手買家,惟未告知第三手買家帳號曾使用代儲服務。近日第三手買家聯繫當事人,表示帳號遭遊戲公司關閉,原因為當事人持有期間之代儲款項被退刷,遊戲公司索要兩萬餘元費用,第三手買家已前往警局備案。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當事人(第一手賣家)已於出售時告知買家有使用代儲服務,是否已盡告知義務而免除後續責任?
  • 代儲退刷係代儲商之行為,當事人是否需為代儲商之退刷行為負連帶責任?
  • 第三手買家之損失應向何人求償——第一手賣家、第二手賣家或代儲商?
  • 當事人是否可能面臨刑事詐欺之指控?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遊戲帳號經多次轉手後,因原先之代儲服務發生退刷導致帳號被關閉之責任歸屬問題。首先就刑事詐欺之可能性分析,當事人於出售帳號時已主動告知第二手買家其儲值方式包含代儲,買家知悉後仍願意購買並進一步詢問代儲商聯繫方式,足證當事人並無隱瞞或施用詐術之情事。詐欺罪之構成需行為人自始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並施用詐術,當事人既已善盡告知義務,主觀上不具詐欺故意,詐欺罪成立之可能性甚低。

就民事責任面而言,需區分契約關係之相對性。依民法第199條債之相對性原則,契約僅於當事人間發生效力。第三手買家與當事人之間並無直接之買賣契約關係,第三手買家之損失應優先向其直接交易對象即第二手賣家主張。第二手賣家未告知第三手買家帳號曾使用代儲服務,若第三手買家因此受損,依民法第360條,第二手賣家可能需負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代儲退刷之行為本身,退刷係代儲商利用盜刷信用卡或其他不法方式儲值後再向信用卡公司申請退款,此為代儲商之獨立違法行為,當事人作為一般消費者使用代儲服務,對代儲商後續之退刷行為並無預見或控制可能,不應為代儲商之不法行為負責。惟當事人使用代儲服務本身即存在一定法律風險,未來應避免使用此類服務。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當事人已於出售帳號時告知買家有使用代儲服務,善盡告知義務,且代儲退刷係代儲商之獨立行為,當事人無法預見或控制。第三手買家與當事人無直接契約關係,其損失應向第二手賣家求償。當事人面臨刑事責任之風險較低。

  1. 妥善保存與第二手買家之所有交易對話紀錄,特別是已告知使用代儲服務及對方表示知悉之訊息截圖。
  2. 保留與代儲商之交易聯繫紀錄及匯款證明,證明當事人係以正常消費者身分使用代儲服務。
  3. 若收到警方之偵查通知,如期到案說明並提供上述有利證據,表明已善盡告知義務。
  4. 向第三手買家說明帳號係經第二手買家轉售,建議其向直接交易對象主張權利。
  5. 切勿在未經律師評估前自行與第三手買家達成任何賠償協議,以免造成不利之自認。
  6. 未來避免使用代儲服務,因代儲來源可能涉及盜刷信用卡等不法行為,使用者雖非共犯但仍可能捲入相關法律糾紛。
  7. 建議委任律師全面評估案件風險,必要時協助準備答辯書狀或陪同製作筆錄。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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