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美容課程簽了和解書還能要求全額退款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在路上被某美容業者店員以「問卷調查」為由帶入店內,進店後被改稱為「肌膚諮詢」,先進行所謂免費檢測,再以做臉療程收取費用,過程中店員趁當事人躺在床上不便移動時持續推銷護膚課程,並在未經充分告知下直接拿取當事人信用卡至外刷卡,最終消費金額高達三萬九千元。當事人回家使用產品後臉部出現紅腫過敏症狀,隔日前往要求退費卻遭拒絕,業者僅同意退還部分款項,並威脅稱即使向消保會投訴也只會退二至三成,當事人在壓力下簽署了和解書。當事人希望了解是否仍有辦法要求全額退款。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路邊攔截帶入店內推銷美容課程之交易型態,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所定之訪問交易?
  • 業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即持信用卡至外刷卡,是否構成未經授權之信用卡交易?
  • 業者以威脅方式促使消費者簽署和解書,該和解書之效力是否得予撤銷?
  • 產品導致消費者過敏反應,業者是否應負商品瑕疵擔保或損害賠償責任?
  • 業者要求消費者開封產品並錄影,是否足以排除訪問交易之七日解約權?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中業者店員於路邊以「問卷調查」為名攔截當事人並帶入店內消費,此種交易方式在實務上已被廣泛認定為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所規定之訪問交易。臺灣高等法院多則判決均指出,美容業者於街頭以肌膚檢測、問卷調查等名義將消費者帶入店內推銷課程或產品,消費者並非出於自發意願前往消費,應適用訪問交易之特別保護規定。依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得於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且此解約權不因商品已拆封使用而喪失。

關於和解書之效力,業者以「即使投訴消保會也只退二至三成」等語威脅消費者簽署和解書,此舉涉嫌構成民法第92條所定之脅迫。依該條規定,因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於知悉後一年內撤銷之。況且,若和解書之內容係排除消費者依消保法第19條所享有之法定解約權,依消保法之強制規定,該約定亦屬無效。此外,業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即自行持取信用卡至外刷卡,未讓消費者確認金額即完成刷卡,此行為已涉及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之問題,消費者得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帳款處理。

就產品安全面而言,當事人使用產品後出現紅腫過敏症狀,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商品於通常使用下不致危害消費者之安全,若產品確實造成消費者身體傷害,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當事人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以利後續求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本案屬訪問交易,消費者依法享有七日無條件解約權,業者不得以產品已拆封使用為由拒絕退款。和解書如係在脅迫下簽署,消費者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之,仍得主張全額退款。

  1. 立即以存證信函向業者表示依民法第92條撤銷和解書之意思表示,並同時依消保法第19條行使解約權,要求全額退款。
  2. 前往皮膚科就醫,取得因使用該產品導致過敏之診斷證明書,作為求償之證據。
  3. 聯繫信用卡發卡銀行,說明消費爭議情形並申請爭議帳款處理,暫停相關款項之扣繳。
  4. 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申訴,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5.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刷卡簽單、和解書影本、與業者對話紀錄、產品過敏照片及就醫紀錄。
  6. 若業者涉及以詐術使消費者交付財物,可考慮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告詐欺罪。
  7. 調解不成立時,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部款項及賠償因過敏所生之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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