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相關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因網路購物遭詐騙,已向警方報案並以告訴人身分提出刑事告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當事人擔心需請假出庭,但被告可能不配合出庭,導致當事人白跑一趟並承受請假及交通等經濟損失。當事人欲瞭解若被告不出庭時案件如何進行,以及因出庭所生之損失是否得向被告求償。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刑事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時,法院將如何處理?案件是否因此中斷?
  • 告訴人因出庭所生之請假損失及交通費用,是否得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 告訴人得否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被詐騙之損失及出庭相關費用?
  • 告訴人於刑事訴訟中是否每次開庭均須親自出庭?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關於被告不出庭之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若被告經拘提仍無法到案,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發布通緝。因此,被告不出庭不會導致案件無法進行,法院有充足之法律工具確保被告到案。在被告到案前,法院會改期審理,但案件不會因此終結。

關於告訴人是否必須每次出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告訴人並非每次庭期均須親自到場。告訴人可委任代理人到庭,亦可於書狀中陳述意見。若法院認為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之必要,告訴人即無須出庭。建議告訴人於收到傳票後,先向承辦書記官確認該次庭期是否需要本人到場。

關於出庭損失之求償,告訴人因出庭所生之請假損失及交通費用,在法律上屬因被告之犯罪行為所衍生之損害。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告訴人得將請假損失、交通費用等列入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項目。依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之範圍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請假損失屬於所失利益之範疇。

惟需注意,附帶民事訴訟須以刑事案件有罪判決為前提。若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則附帶民事訴訟亦將受影響。此時告訴人仍得另行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法院對於出庭損失之認定較為嚴格,告訴人須提出具體之請假證明、薪資扣減紀錄、交通費用收據等證據,始得獲得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被告不出庭不影響案件進行,法院可依法拘提或通緝。告訴人因出庭所生之損失,可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一併向被告請求賠償,或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告訴人並非每次庭期均須出庭,可視情況委任代理人或以書狀陳述意見。

  1. 收到法院傳票後,先致電承辦書記官確認該次庭期是否需要告訴人本人到場,避免不必要之請假。
  2. 每次出庭均保留請假證明、薪資扣減紀錄及交通費用收據,作為日後求償之依據。
  3. 於刑事案件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將被詐騙之金額、出庭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一併請求賠償。
  4. 如有需要,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訴訟事宜,減少親自出庭之次數及負擔。
  5. 保存所有與網路購物詐騙相關之證據:包含交易紀錄、匯款證明、對話截圖、商品頁面截圖等。
  6. 若案件遲遲未開庭或進度緩慢,可向檢察署或法院查詢案件進度,必要時提出書狀催促。
  7. 考慮是否同步向165反詐騙專線通報,協助警方追查詐騙集團並保護其他潛在受害者。
免責聲明

以上內容由律果AI法律助理協助本所律師依台灣法規與實務見解整理,本所擁有著作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進一步諮詢本所律師。本站資訊如有錯誤或過時,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上一頁 下一頁
返回 FAQ 列表 聯絡律師團隊
加LINE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