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服飾配件代購客製化給付符合七天鑑賞期嗎?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經營韓國服飾代購業務,商業模式為先購入一件樣品拍攝後上架官網供客戶選購預訂,待客戶下單後始向韓國供應商訂購該商品。官網上已載明係海外訂購且不提供鑑賞期服務,註冊會員時亦須同意相關規定。日前有客戶訂購一雙特定尺寸之靴子,當事人依其訂單向韓國下單後寄送予客戶,客戶收到後以尺寸不合為由要求退貨,主張七天鑑賞期應無條件全額退費,並已向消保局提出申訴。當事人認為商品無瑕疵,質疑是否仍需履行退費義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海外代購之交易模式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
  • 客戶下單後始向韓國訂購之商品,是否屬於「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而得排除七日解除權?
  • 業者於官網載明不提供鑑賞期之告知方式,是否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之要求?
  • 客戶以尺寸不合為由退貨,是否屬於無條件解除權之範疇?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本案代購業者透過官網銷售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所定之「通訊交易」,原則上消費者享有七日無條件解除權。然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依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為合理例外情事之一。

本案之關鍵在於,代購業者係於客戶下單後始向韓國供應商訂購特定款式、尺寸之商品,是否屬於「客製化給付」。實務上對此有不同見解。部分法院認為,代購僅係代為向海外購買現成商品,並非依消費者需求特別製作,不構成客製化給付。但亦有法院認為,若商品係依消費者指定之款式、尺寸、顏色向海外特別訂購,且無法轉售他人,可能符合客製化給付之要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北小字第2476號判決曾指出,代購業者依消費者指定之商品規格向海外訂購,若該商品具有個別性而無法輕易轉售,得認定為客製化給付。

惟須注意,即使得排除七日解除權,業者仍須符合適用準則第3條之告知義務,即應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事先知悉,並經消費者確認始可排除解除權。本案業者已於官網載明不提供鑑賞期且會員註冊時需同意相關規定,在形式上可能已符合告知義務。但消保局在處理此類申訴時,通常會嚴格審查業者之告知是否明確、顯著,且是否確實取得消費者之個別同意。建議業者仍應積極回應消保局之申訴,提出相關證據說明。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海外代購屬通訊交易,原則上適用七天鑑賞期。但若商品確屬依消費者要求之客製化給付,且業者已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則可能適用例外規定而排除七日解除權。業者應積極回應消保局申訴,提出相關證據。

  1. 積極回應消保局之申訴,切勿置之不理,否則可能面臨裁罰。
  2. 準備相關證據,包括官網之告知頁面截圖、會員註冊同意之流程紀錄、客戶訂單紀錄等。
  3. 提出向韓國供應商下單之紀錄,證明係因客戶訂購後始向韓國訂購,具有客製化給付之性質。
  4. 考慮與客戶協商折衷方案,如部分退費或提供換貨服務,以降低爭議之時間與成本。
  5. 檢視並強化官網之告知內容,確保排除鑑賞期之說明文字明確、顯著,並於結帳流程中設置獨立確認步驟。
  6. 未來建議在每筆訂單確認時,另行告知該商品為海外客製化訂購且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並取得客戶之書面或電子同意。
  7. 若爭議無法調解解決,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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