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減肥產品恐嚇催收訊息之法律分析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收到一則訊息,內容聲稱其受委託方多次聯繫本人拒不取回包裹,導致減肥師無法結束檔案歸類為失敗案例,未按照取貨日期取回產品導致退貨銷毀。該訊息威脅將於七個工作日內寄送函件及傳票至戶籍地,預計於特定日期在台中市法院開庭,並警告如缺席將依法申請缺席審判,包括凍結名下財產及帳戶、強制限制高消費出行、強制賠償委託方人力及物力損失,或處三萬以下現金或管制拘留。訊息最後要求當事人聯繫減肥團隊協商是否撤銷控訴。當事人擔憂是否真的會被告。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該訊息所述之法律程序及法律效果是否符合我國司法實務?是否為詐騙訊息?
  • 當事人未取回包裹是否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
  • 發送恐嚇性催收訊息之行為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 消費者收到此類訊息應如何自保及正確應對?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綜觀該訊息內容,具有典型詐騙恐嚇訊息之多項特徵,與我國正式司法程序完全不符。首先,我國法院傳票係由法院書記官依法製作,以書面方式依民事訴訟法第136條以下規定送達,絕不會以簡訊或通訊軟體通知當事人開庭。其次,訊息中所稱「凍結名下財產及帳戶」、「限制高消費出行」、「管制拘留」等用語,非我國法律所使用之法律術語,明顯抄襲中國大陸法律用語,與台灣司法實務用語不同。再者,正式司法程序中,原告不會要求被告聯繫特定團隊「協商撤訴」,此為詐騙集團慣用之手法,目的在於誘使被害人因恐懼而主動聯繫並付款。

就法律責任而言,即使當事人曾購買減肥產品後未取回包裹,在民事法律關係上,消費者透過通訊交易購買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原則上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並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消費者未取回包裹,至多僅涉及買賣契約之受領遲延問題,賣方得依民法規定催告消費者受領,但絕無可能因此產生刑事責任或遭凍結財產。訊息所述之法律效果嚴重誇大且不實,顯係以恐嚇方式迫使當事人付款。

該訊息發送者之行為可能涉及多項刑事犯罪。其以不實之法律程序恐嚇當事人,使當事人心生畏懼,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如發送者藉此恐嚇手段意圖使當事人交付財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實務上,此類減肥產品催收詐騙訊息近年來十分猖獗,常見手法為先以街頭推銷或網路行銷方式推銷減肥產品,消費者拒絕或未取貨後,即發送恐嚇訊息威脅將提告、凍結財產等,迫使消費者因恐懼而付款。內政部警政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均曾多次發布警示公告,提醒民眾勿受騙上當。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該訊息具有明顯之詐騙恐嚇特徵,所述法律程序及法律效果均與我國司法實務不符。當事人未取回減肥產品包裹不會產生刑事責任,更不可能遭凍結財產或拘留。發送該訊息者涉嫌恐嚇取財或詐欺罪。

  1. 切勿因恐懼而主動聯繫訊息中所留之減肥團隊聯絡方式,更不要匯款或提供任何個人資訊。
  2. 將該訊息完整截圖保留作為證據,包括發送者之號碼或帳號、訊息完整內容及收到時間。
  3. 向警方報案,提供訊息截圖,由警方調查發送者身分。亦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4. 如擔心是否真有訴訟案件,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是否有以自己為被告之案件,或直接致電訊息中所載之法院確認。
  5. 將該號碼或帳號封鎖,避免後續持續收到恐嚇訊息。
  6. 如確實曾購買過減肥產品而有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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