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賣家不出貨也不回應之消費者法律救濟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2020年透過某募資網站贊助產品,以信用卡付款。提案人(賣家)於預計出貨時間屆至後未履行出貨義務,當事人發問詢問亦不獲回應。當事人另向募資平台詢問相關訊息,募資平台同樣不予回應。當事人嗣後向信用卡公司申請爭議款項退款,惟因已超過540日之申請期限,遭信用卡公司拒絕受理。當事人現計畫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對於提案人僅知其姓名及官方網站,不知其完整住址及身分資料,欲了解如何對提案人提告、是否可同時對募資平台及提案人一併起訴,以及起訴是否需要被告完整個人資料。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募資平台之贊助行為法律性質為何?是否構成買賣契約或預約?
  • 提案人未於約定時間出貨且不回應,構成何種法律上之債務不履行?
  • 僅知提案人姓名及官網,不知住居所等完整個資,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 募資平台是否應與提案人負連帶責任?可否以一張訴狀同時起訴提案人與平台?
  • 提案人之行為是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群眾募資之法律性質,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贊助者支付款項後,提案人承諾於一定期限內交付約定之產品或回饋品,雙方間成立買賣契約或類似買賣之無名契約關係。提案人於預計出貨時間屆至後仍未出貨,且完全不回應消費者之詢問,已構成民法第229條之給付遲延。當事人得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提案人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得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關於被告資料不完整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起訴狀應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若當事人僅知提案人姓名而不知住居所,實務上有以下解決方式:第一,可先向法院遞狀起訴,並聲請法院依職權調閱被告之戶籍資料;第二,可委託律師向戶政機關申請查詢;第三,可先對提案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刑法第339條),檢警偵辦過程中即會調查被告之身分及住居所資料,當事人可據此取得完整資訊後再提起民事訴訟,或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求償。

關於是否可同時起訴提案人及募資平台,依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或本於同一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得為共同訴訟。本案當事人之信用卡款項係直接支付予募資平台,且平台亦有收取部分金額(手續費),如平台對於提案人之出貨義務有擔保或連帶責任之約定,或平台未盡審查管理義務而有過失,當事人得以一張訴狀同時對提案人及平台提起民事訴訟。惟須注意,平台之責任需視平台服務條款之約定及平台實際參與交易之程度而定。

此外,提案人收取贊助款項後既不出貨亦不回應,若自始即無出貨之意思而僅為詐取款項,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當事人可向警方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須注意本案發生於2020年,民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27條買賣價金返還為二年,應注意時效是否已屆滿,建議儘速採取法律行動。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募資贊助成立買賣契約關係,提案人不出貨構成給付遲延及債務不履行。當事人可同時對提案人及募資平台提起共同訴訟。即使不知被告完整住址,亦可透過聲請法院調查或先提刑事告訴方式取得被告資訊。

  1. 儘速以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催告提案人於合理期限內出貨,並保留催告證明,逾期即可主張解除契約。
  2. 向警方或地檢署對提案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藉由偵查程序取得提案人之完整身分及住居所資料。
  3. 取得被告資料後,以一張訴狀同時對提案人及募資平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贊助款項及損害賠償。訴狀應載明被告姓名、住所,不足部分可聲請法院調閱戶籍資料。
  4. 保留所有交易紀錄,包括募資平台頁面截圖、贊助紀錄、信用卡帳單、與提案人及平台之通訊紀錄等,作為訴訟證據。
  5. 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問題。自2020年贊助至今已逾數年,應注意是否仍在消滅時效期間內,必要時可主張時效中斷事由或改以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時效十五年)為請求權基礎。
  6. 如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程序較為簡便快速。
  7.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案情,尤其是時效及對平台求償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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