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施工噪音影響生活得否提前退租並返還押金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與男友租屋居住,一人需居家線上上課,另一人從事大夜班工作,白天需要睡眠休息。入住約2個月後,隔壁鄰居開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產生嚴重噪音。噪音程度已達完全無法聽見線上課程老師說話聲音之程度,同時嚴重影響從事大夜班工作之男友白天的睡眠品質,導致專注力變差、經常恍神,對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明顯危害。當事人希望了解能否據此向房東提出提前退租並要求返還押金。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二、爭點
  • 鄰居施工噪音是否構成租賃物之瑕疵,使承租人得主張減少租金或終止租約?
  • 房東對於非其所造成之鄰居噪音問題,是否仍應負出租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 承租人依法提前終止租約時,得否請求返還全額押金?
  • 鄰居施工噪音是否違反噪音管制相關法規?承租人得向何機關申訴?
  • 租賃契約中若有提前終止之違約金條款,於此情形是否仍適用?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此即出租人之「合於使用收益狀態維持義務」。租賃物供居住使用,自應具備基本居住品質,包括合理之安寧環境。鄰居施工噪音雖非房東所造成,但若噪音已嚴重影響租賃物之居住功能,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物進行日常生活(如睡眠、學習等),仍可認為租賃物已不合於約定之使用收益狀態。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本案中,鄰居施工噪音已導致從事大夜班工作之男友睡眠品質嚴重受損、專注力變差、經常恍神,此等情況若持續可能危及其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符合「危及安全或健康」之要件。因此,承租人得依本條主張終止租約。

然而,實務上法院對於民法第424條之適用採取較嚴格之認定標準,通常要求瑕疵須達「危及安全或健康」之嚴重程度。鄰居施工噪音雖令人困擾,但若屬暫時性且於法定施工時段內(通常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法院可能認為尚未達到危及安全或健康之程度。因此,承租人宜先蒐集充分證據(如噪音分貝量測紀錄、醫師診斷證明等)以證明噪音確已危及健康。

退步言之,即使無法依第424條終止租約,承租人仍得依民法第435條規定,主張租賃物因噪音致一部不堪使用(白天時段無法正常居住使用),請求按比例減少租金。此外,依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出租人未能維持租賃物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承租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押金返還問題,若承租人係依民法第424條合法終止租約,終止原因非可歸責於承租人,房東應返還全額押金(扣除承租人積欠之租金或損害賠償後之餘額)。租賃契約中若有提前終止之違約金條款,但承租人係因租賃物瑕疵危及安全健康而終止者,該違約金條款不應適用,蓋此係出租人未盡維持義務所致,不應令承租人負擔違約金。

另就噪音管制法規而言,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及相關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之施工噪音有其管制標準。若鄰居施工噪音超過法定標準,承租人得向所在地環保局提出噪音陳情檢舉,由環保局派員量測並依法裁處。此外,依民法第793條相鄰關係之規定,土地所有人不得使噪音侵入鄰地逾一般人所能忍受之程度,施工噪音之製造者亦可能負有民事侵權責任。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鄰居施工噪音若已嚴重影響居住品質並危及承租人之健康,承租人得依民法第424條主張終止租約並請求返還押金。建議先通知房東協助處理,同時蒐集噪音影響之證據,若房東無法解決,再正式主張終止租約。

  1. 先以書面(存證信函或LINE留存文字紀錄)通知房東,說明鄰居施工噪音已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及健康,請房東協助向鄰居或施工單位交涉改善。
  2. 使用手機噪音分貝測量APP或借用專業設備,記錄每日施工期間之噪音分貝數值及持續時間,作為噪音嚴重程度之證據。
  3. 若男友因睡眠不足出現健康問題,建議就醫取得醫師診斷證明,記載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及其與噪音環境之關聯性。
  4. 向所在地環保局提出噪音陳情檢舉(可撥打各地環保局檢舉專線或上網填寫陳情表),請環保局派員量測噪音是否超過管制標準。
  5. 若房東經通知後仍無法改善噪音問題,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房東依民法第424條終止租約,並請求返還押金及預付之剩餘租期租金。
  6. 若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可向各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費用低廉且程序迅速。
  7. 檢視租賃契約內容,確認是否有關於提前終止、違約金、噪音等相關約定,作為後續主張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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