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事故之肇事責任歸屬與賠償請求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於道路行駛時遭後方車輛追撞,導致車輛受損及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雙方就肇事責任歸屬產生爭議,後車駕駛人主張前車有突然減速或變換車道之情形。當事人欲了解追撞事故之法律責任歸屬原則,以及如何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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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追撞事故中後車駕駛人是否當然負全部肇事責任?
  • 前車駕駛人如有突然煞車或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是否應分擔過失責任?
  • 追撞事故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得請求哪些項目?
  • 當事人得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請求保險理賠?
  • 後車駕駛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過失傷害罪?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追撞事故在我國交通事故類型中極為常見,其肇事責任之認定原則,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之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因此,在一般追撞事故中,後車駕駛人多被認定為主要肇事原因,蓋其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違反注意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歷來見解亦認為,後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即有過失。

然而,追撞事故之肇事責任並非一概由後車全部負擔。若前車駕駛人有違規行為,例如突然煞車、未使用方向燈即變換車道、車輛煞車燈故障未予修復等情形,前車亦可能被認定有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減輕後車之賠償責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鑑定追撞案件時,亦會綜合考量雙方之行車速度、跟車距離、道路狀況、天候條件及有無違規行為等因素,作成肇事責任之判斷。

在損害賠償方面,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2向加害人請求財產上損害(如車輛修繕費、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及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此外,被害人亦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請求傷害醫療給付及殘廢給付。在刑事責任方面,後車駕駛人如因過失致人受傷,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被害人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以免逾期喪失告訴權。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追撞事故中後車駕駛人通常負主要肇事責任,但前車如有違規行為亦應分擔過失。被害人得同時循民事損害賠償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救濟,並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之時效限制。

  1. 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處理,並拍照保全現場證據,包括車損狀況、煞車痕跡及道路環境
  2. 儘速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詳細記載傷勢內容,作為日後求償依據
  3. 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不受肇事責任歸屬之影響
  4. 蒐集行車紀錄器影像、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以利肇事責任之釐清
  5. 如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6. 注意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間,必要時應及時提出刑事告訴
  7. 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損害賠償金額,並進行和解談判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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