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肇事逃逸

專業法律分析 · 資料來源:法律圈 LawChain

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遭車輛撞擊受傷,肇事者於事故發生後未停車查看傷勢或等待警方處理,即駕車逃離現場。當事人已報警處理,警方正追查肇事者身分。當事人除身體受傷外,亦面臨肇事者身分不明或找到後拒絕賠償之困境,希望了解如何追訴肇事者之刑事責任及取得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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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何?其刑度及法律效果為何?
  • 肇事逃逸者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得請求之民事賠償範圍為何?
  • 肇事者身分不明時,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補償管道?
  • 被害人如何協助警方追查肇事者身分?
  • 肇事逃逸是否影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肇事逃逸罪規定於刑法第185條之4,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之意旨,本罪之適用對象限於「對事故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之駕駛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知悉後應主動偵辦,被害人報案後無須另行提起告訴。此罪之保護法益在於確保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害人能即時獲得救護及相關資訊。

肇事者除面臨肇事逃逸罪之刑事責任外,同時亦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兩罪係數罪併罰之關係,法院將分別量刑後定其應執行刑。在行政罰方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考領。此外,肇事逃逸之行為在民事訴訟中將對肇事者極為不利,法院通常會將逃逸行為作為認定肇事者過失程度及量定精神慰撫金之重要參考因素。

在被害人之求償方面,若肇事者之身分已確認,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3條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財產上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肇事者身分不明或未投保強制險,被害人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範圍與強制險相同,傷害醫療費用最高二十萬元,殘廢給付依等級最高二百萬元,死亡給付每人二百萬元。

被害人在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並儘可能記錄肇事車輛之車牌號碼、車型、顏色及逃逸方向等資訊。若現場有監視器或目擊證人,應主動告知到場員警以利調查。警方通常會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追查肇事車輛。被害人應同時前往醫院驗傷,取得完整之診斷證明書,並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及相關損失之證明文件,以利後續之損害賠償請求。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之重罪,肇事者將面臨嚴重之刑事處罰。被害人除追訴刑事責任外,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若肇事者不明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1. 事故後立即報警並儘可能記錄肇事車輛之車牌、車型、顏色及逃逸方向
  2. 查看並告知警方現場周邊之監視器位置,協助調閱影像追查肇事者
  3. 立即就醫驗傷,取得完整之診斷證明書並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
  4. 若肇事者身分不明,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5. 肇事者查獲後,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
  6. 彙整完整損害賠償資料,待肇事者確認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7. 委任律師協助追訴及求償,爭取最大限度之賠償金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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