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撞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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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內容與法律分析

一、問題/事實整理(LawChain 原文

當事人行駛於道路上,其車輛遭後方車輛追撞,或當事人為後車駕駛追撞前方車輛。事故發生後,雙方就肇事責任產生爭議,後車駕駛主張前車有急煞或其他不當駕駛行為,前車駕駛則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當事人需瞭解後車追撞前車事故中肇事責任之一般認定原則及賠償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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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點
  • 後車追撞前車,後車是否當然負全部肇事責任?
  • 前車急煞是否構成前車之與有過失?
  • 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之法律依據及罰則為何?
  • 追撞事故中被追撞者可請求之賠償項目有哪些?
三、相關法條
四、法律分析

後車追撞前車之事故,在實務上存在「後車負主要肇責」之一般原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此項規定課予後車駕駛人保持安全車距之義務,若後車未能保持足以因應前車減速或停車之安全距離,即屬違反注意義務。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此類案件時,通常會認定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跟車距離)」為主要肇事原因。

然而,後車負主要肇責並不表示後車必然負全部責任。若前車有不當駕駛行為,例如無故急煞、未打方向燈即突然變換車道切入、倒車等,前車亦可能被認定具有部分肇事責任。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指出,前車駕駛人若有突然煞車之不當行為而與事故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法院得依民法第217條之過失相抵原則,酌減後車駕駛人之賠償責任。實務上,此類案件之肇事責任比例常見為後車七成、前車三成,或後車八成、前車二成,視具體情節而定。

被追撞之前車駕駛人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項目包括:車輛維修費用(零件扣折舊、工資不扣)、修車期間之交通費用或代步車費用、若有人員受傷尚可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依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惟駕駛人如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此為舉證責任倒置之規定,有利於被害人之求償。

在保險理賠方面,若有人員受傷,前車駕駛人及乘客均可向後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理賠,每人傷害醫療給付最高二十萬元,不受肇事責任比例之影響。車輛損害部分,則視雙方是否投保車體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而定。後車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前車之車損可由後車之保險公司理賠;若後車未投保,則須自行賠償。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後車追撞前車原則上由後車負主要肇事責任,但前車若有急煞或不當駕駛行為,亦可能分擔部分肇責。被追撞之前車可請求車損修復費用、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1. 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處理,保全現場證據及車輛碰撞痕跡
  2. 保留行車紀錄器影像,此為認定前車是否急煞之關鍵證據
  3. 若有人員受傷,儘速就醫並保存所有醫療單據及診斷證明
  4. 被追撞之前車方立即向後車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
  5. 若雙方對肇責有爭議,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鑑定
  6. 透過調解或訴訟途徑請求損害賠償,注意車輛修復費用零件應扣折舊
  7. 後車駕駛人應注意過失傷害罪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風險,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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